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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通发展: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30

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对安永华明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履行了监督职责,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3年末拥有合伙人245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3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近18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近500人。

(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鉴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已为公司提供7年的审计服务,为进一步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审计需求,公司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选聘程序,拟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2年度,德勤华永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德勤华永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的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德勤华永进行了事前友好沟通,德勤华永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公司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

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要求,适时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10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认真审核相关资料并进行专业研判,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能够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分别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2023年12月22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2023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依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安永华明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专项说明和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专项说明。经审计,安永华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安永华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安永华明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年度审计重点、舞弊考虑、风险判断、初审意见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4年2月5日,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召开2023年度审计划阶段会议,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就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年度审计重点、舞弊考虑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二)2024年3月25日,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召开2023年度审计完成阶段会议,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就2023年度审计完成情况进行沟通,听取了注册会计师对审计初步结果的汇报。

(三)2024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的讨论和沟通,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在公司年度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提供了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及时、客观、完整、清晰,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

2024年3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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