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公司召开董事会之前,收到了拟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暨2020年度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及相关资料,现对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经验与能力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
2、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都取得了国内领先的地位,能够按照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3、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蒋德嵩 熊澄宇 张建平
202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