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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海华:青海华鼎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0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青海华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青海华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青海华鼎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规定,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充分发挥专业优势,认真履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审阅公司财务报告、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协调管理层、内部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等方面职责。现就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马元驹先生、童成录先生、王春梅女士、刘文忠先生,马元驹任召集人。其中马元驹先生、童成录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二、审计委员会 2020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0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其中1次为现场会议,3次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与2019年度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沟通会。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0年4月18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2019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2.审议通过《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审议通过《关于聘用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4.审议通过《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二)2020年4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三)2020年8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四)2020年10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五)召开审计委员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会,年审注册会计师就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情况进行了汇报并交换了意见。

三、审计委员会 2020 年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经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立信”)为 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组进场前,审计委员会审阅了立信所提交的公司 2020年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计划,就审计的工作范围、整体审计工作进度、审计重点关注事项及重点领域等,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交流,督促年审会计师按工作进度及时完成相关工作。审计组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加强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在初步审计意见出具后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听取年度审计工作情况的汇报,最后对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立信自公司聘任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一直遵循独立、 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 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鉴于此,

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审议2019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2020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内部审计,对内部审计部门提出专业性指导,促使内部审计部门有效运作。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审计委员会与审计师沟通,年审注册会计师就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情况进行了汇报并交换了意见。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进行审议,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0 年审计委员会分别审议了公司《2019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出意见,一致认为公司财务报表编制规范,财务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在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情况。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同时我们贯彻实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配套指引工作,根据公司章程及内部审计章程等相关规定,每季度对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

况。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2020年,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相关部门与立信所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审计委员会通过定期会议或其他沟通方式听取了各方意见,积极进行相关协调工作,以求提高完成相关审计工作的效率,保障年度各项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青海华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青海华鼎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以及《青海华鼎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021 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态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切实有效地履行职责,确保董事会对经营层的有效监督,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审计委员会委员:

马元驹 童成录 王春梅 刘文忠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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