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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昌: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获公司董事会通过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3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获公司董事会通过事项的监管工

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ST中昌控股股东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获公司董事会通过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1】0312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监管工作函》具体内容如下: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2日,你公司提交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三盛宏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盛宏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未获得公司董事会通过。鉴于上述事项对公司和投资者影响重大,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6.1条规定,对你公司及相关方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根据公告,公司董事厉群南、独立董事应明德、陆肖天称,客观上对三盛宏业提案的相关情况不明,无法发表意见,故对议案投出弃权票。请公司及相关董事核实并披露对相关提案投出弃权票的具体理由及依据。

二、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应当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处理股东提案事项,保障股东合法权利,保证公司治理

稳定规范,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三、三盛宏业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本所业务规则等要求,依法依规行使股东权利,通过合法手段维护自身利益,维护上市公司稳定运转。请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希望你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妥善处理上述重大事项,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严格落实《监管工作函》相关要求,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特此公告。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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