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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峰电子:铜峰电子2020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7

公司代码:600237 公司简称:铜峰电子

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一. 重要声明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市峰华电子有限公司、铜陵市

三科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安徽铜峰世贸有限责任公司、安徽铜爱电子材料有限公司、铜陵市铜峰电容器有限责任公司、铜陵铜峰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97.21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97.00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收入总额潜在错报错报≥收入总额0.7%收入总额0.3%≤错报<收入总额0.7%错报<收入总额0.3%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控制环境无效; (2)发现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存在舞弊行为; (3)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4)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审机构对公司的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5)因会计差错导致证券监管机构的严重处罚。
重要缺陷(1)未依照企业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关键岗位人员舞弊; (3)因执行政策偏差、核算错误等,收到处罚或企业形象出现严重负面影响; (4)财务人员或相关业务人员权责不清,岗位混乱,涉嫌经济、职务犯罪; (5)因会计差错导致证券监管机构的一般处罚。
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财产损失占营业收入比例≥营业收入1%营业收入0.3%≤财产损失<营业收入1%财产损失<营业收入0.3%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失误; (2)生产经营活动违犯国家法律、法规; (3)中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纷纷流失; (4)重大媒体负面新闻流传,对公司生产经营及声誉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5)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 (6)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7)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重要缺陷(1)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一般失误; (2)全资、控股子公司未按照法律法规建立恰当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决策层、
管理层职责不清,未建立内控制度,管理散乱; (3)一般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纷纷流失; (4)媒体负面新闻流传,对公司声誉造成一般负面影响; (5)发生一般安全事故,未形成严重后果; (6)委派子公司的代表未按规定履行职责,造成企业利益受损; (7)未建立信息搜集机制和信息管理制度,内部信息沟通存在严重障碍;对外信息披露未经授权;信息内容不真实,遭受外部监管机构处罚。
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针对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小组已向董事会及经理层进行了汇报,公司已责成相关职能部门及负责人进行整改落实。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整体有效,针对上一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发现的一般缺陷,公司根据已制定的整改计划,积极落实整改并于2020年全部整改完成。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能够合理保证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

2021年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规范内控执行,强化内控监督,提升内控管理水平,促进公司 健康、可持续发展。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黄明强

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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