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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通速递: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8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事前认可意见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局第十四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了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四次会议相关文件后,经审慎分析,发表事前意见如下:

1、公司2020年度发生的相关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实际需要合理预计的,有利于公司经营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及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与关联方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将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进行,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等相关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认真履行职责,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报告能够准确、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独立董事签字:

独立董事签字: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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