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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大化:独立董事意见3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0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计提2020年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认为:公司计提减值准备坚持了稳健的会计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真实公允的反应了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2、关于对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2020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和2021年度计划议案:

认为:公司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符合公司业务和行业特点的,交易价格、定价方式和依据客观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表示认可。

4、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完善、运行及监督情况,公司制定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程序和方法、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整改均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能够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控制和监督作用,促进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协调、有序、高效运行。

5、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2020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

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资格,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审计。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支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报酬的议案

认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发放能够与管理者的岗位价值、履责情况、管理能力、综合测评等相挂钩,2020年度报告中披露的金额与实际发放情况相符。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根据2017年7月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的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后使公司

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8、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认为:

(1)本次修订主要是根据相关监管意见及实际情况进行的相应变更。此次修订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修订稿)所确定的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4)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6)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关于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为提供金融服务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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