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将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支付2020年度报酬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全面的审查后,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拟聘请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对该事项予以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于洪波、麻国安、乔玉湍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