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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瀚叶: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30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已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但2020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着重大缺陷,我们十分重视本次内部控制报告反映出的问题,将积极督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严格遵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公司内控管理制度要求,从全面加强内部控制出发,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0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结果进行了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结果相符。

四、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后更能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真实、准确的会计信息;公司董事会就该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控股子公司的业务发展,上述担保事项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六、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和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及能力,历年来一直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较为了解,能够胜任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公司审计机构。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需要,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八、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

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和美元1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签订《交易意向金还款协议书》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浆果晨曦新媒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喻策签订《交易意向金还款协议书》有利于加快应收账款的回收,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签订《交易意向金还款协议书》。

十、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

本次涉及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符合《会计准则第28号—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要求,有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相关会计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董事会关于该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追溯调整过程合法合规。我们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独立董事:于洪波、麻国安、乔玉湍

2021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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