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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瀚叶: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30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字)[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一)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其他应收款中应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培今余额37,812.46万元,系公司管理层或沈培今确认的关联方资金占用款。

截止2021年4月12日,公司已收回预付深圳市皇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修款全部本金5,000万元及4,905,833.34元利息;公司子公司上海瀚擎影视有限公司对上海建江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影视投资款已收回全部本金5,000万元及4,754,791.67元利息;上海瀚叶锦翠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款已收回全部本金15,100万元及9,737,233.33元利息。上述关联方资金占用款项已收回本金25,100万元及19,397,858.34元利息。

2020年9月30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拜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拜克生物”)向德清升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华小贷”)发生的借款本金2,400万元及利息已由沈培今全部归还。

原2019年12月31日公司管理层和实际控制人认定的通过北京云图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云图”)占用的资金7,000.00万元,根据沈培今出具的《关于资金占用事项的回复函》以及公司自查、北京云图询证函回函、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该款项不存在沈培今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截至2021年4月12日,北京云图已返还公司该影视项目投资款7,000.00万元;

原2019年12月31日公司管理层认定的通过江苏金浦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浦贸易”)占用的资金3,000.00万元,根据公司自查、金浦贸易回函以及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判决书,该款项不存在沈培今占用公司的

情况。截至本报告披露日,金浦贸易尚未返还公司该笔保证金。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培今资金占用本金及利息已全部清偿。

(二)经公司自查,公司第二大股东鲁剑存在资金占用的情况,合计金额5,760.00万元。鲁剑已于2021年4月28日之前归还全部资金占用款本金5,760.00万元及利息685.55万元。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第二大股东鲁剑资金占用本金及利息已全部清偿。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一)2020年5月,公司及沈培今收到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0)浙05民初43号】等材料。根据材料:“2017年6月18日,沈培今与杨金毛签订《借款合同》(升借(2017)年字0619号),沈培今向杨金毛借款人民币15,0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7年6月19日起至2017年7月18日,借款年利率为10%,违约金根据违约天数为每日万分之七。公司及上海瀚叶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019年6月28日,公司向杨金毛出具《承诺函》,确认15,000万元的借款本息仍未支付,并保证向杨金毛偿清全部借款本息。”2020年4月30日,杨金毛向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沈培今、公司存款人民币26,000万元或者查封(扣押)折合与上述人民币等额的财产。经公司自查,上述诉状提及的公司为沈培今与杨金毛于2017年6月18日签订借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项未履行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程序;诉状提及的公司于2019年6月28日出具《承诺函》确认向杨金毛偿还全部借款本息事项,公司未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程序。上述事项可能涉及公司违规担保。

上述案件经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公司、沈培今与杨金毛自愿达成调解,沈培今于2021年1月13日向杨金毛归还借款及利息共计21,000万元,杨金毛放弃向公司主张权利,上述案件公司可能承担的违规担保责任已解除。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裁定解除对沈培今及公司的所有财产保全措施,包括解除对瀚叶股份持有的青岛易邦生物工程有限公司33.44%股权,以及公司名下坐落于杭州西湖区天际大厦904、905、906、907、908室不动产的查封冻结等。

(二)2020年5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拜克生物收到德清县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0)浙0521民初1644号】等材料。根据材料:“升华小贷

与夏继明、公司签订了合同号为A(2019)XD最保借字第058号《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升华小贷与夏继明、拜克生物签订了合同号为A(2019)XD最抵借字第021号《最高额抵押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升华小贷自2019年6月17日至2020年6月12日期间内向被告夏继明发放最高贷款限额600万元,借款月利率2%,拜克生物以其不动产权作为抵押担保,公司为该借款承担连带责任担保。2019年6月夏继明实际向升华小贷借入500万元。”

2020年8月25日,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已由夏继明全部归还,升华小贷已向德清县人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德清县人民法院已裁定准许升华小贷撤回起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拜克生物及夏继明与升华小贷发生的借款本息已全部偿还,公司及拜克生物为上述借款承担的担保责任已全部解除。我们对公司股东占用资金情况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我们要求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强化风险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完善内控管理制度,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于洪波、麻国安、乔玉湍

2021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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