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鲁商健康产业发展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所属鲁商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境外上市符合<关于规范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议案》、《关于公司所属鲁商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到境外上市的方案》、《关于公司维持独立上市地位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的说明与前景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鲁商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境外上市事宜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文件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关于公司所属鲁商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境外上市符合<关于规范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议案》、《关于公司所属鲁商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到境外上市的方案》、《关于公司维持独立上市地位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的说明与前景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鲁商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境外上市事宜的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我们认为公司所属鲁商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商服务”)到境外上市符合《关于规范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要求的条件,鲁商服务境外上市方案合理。公司分拆鲁商服务境外上市后,不影响公司维持独立上市地位,同时,分拆鲁商服务境外上市不会对公司其他业务板块的持续经营运作构成任何实质性影响,公司能够继续保持较好的持续经营与持续盈利能力。
此外,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鲁商服务境外上市的内容合理。综上,我们认为上述议案符合公司的持续发展利益,不存在损害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马涛、朱南军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