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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航控股: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说明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控股”或“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3年公司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一、公司2023年度可供分配利润情况和利润分配预案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本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0.08亿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596.08亿元。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定的2023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本利润分配预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一)《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现金分红的条件:在当年母公司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为正且当年年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公司应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现金分红的比例: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应按照下列方式进行分配,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具体每一年度现金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盈利水平和公司发展的需要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二)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鉴于2023年度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负数,考虑公司目前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2023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从公司实际情况出发,不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监事会意见

鉴于2023年度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负数,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保障公司未来发展的资金需要,公司监事会同意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特此说明。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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