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ST 经开 公告编号:临 2021-009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颁布了
《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 ] 35 号)
(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根据要求,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
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租赁准则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租赁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1)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
(2)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
处理;
(3)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
和租赁负债,并分别计提折旧和利息费用;
(4)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
等。
(二)新租赁准则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及通知进行
1
的相应变更。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
赁准则,自 2021 年第一季度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并根据首
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
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产生重
大影响。公司对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
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
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的变更,是严格依据财政部颁布的会计
准则进行的合理有效的变更及调整。公司严格依据财政部要求,变更公司会计政
策并自相关文件规定的日期开始正式执行。本次变更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同意将此议案
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修订或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
行了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
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或新颁布的最新的会计准
则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有利于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此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要
求实施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专项说明。
2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