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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星客车:亚星客车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6

公司代码:600213 公司简称:亚星客车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厦门丰泰国际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102.9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100.49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手册》,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错报金额≥税前利润的5%≥税前利润的2.5%,<税前利润的5%<税前利润的2.5%
缺陷可能导致的直接损失≥公司资产总额的0.25%≥公司总资产的0.125%,<公司总资产的0.25%<公司资产总额的0.125%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生舞弊行为;2、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或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后仍未加以改正;3、财务信息系统存在重大缺陷,导致系统整体数据存在重大差错风险,而财务报表等相关财务数据主要依赖信息系统。
重要缺陷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生舞弊行为;2、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或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后仍未加以改正;3、财务信息系统存在重大缺陷,导致系统整体数据存在重大差错风险,而财务报表等相关财务数据主要依赖信息系统。
一般缺陷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一般性控制缺陷。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缺陷可能导致的直接损失≥税前利润的5%,≥公司资产总额的0.25%≥税前利润的2.5%,<税前利润的5%;≥ 公司资产总额的0.125%,<公司资产总额的0.25%<税前利润的2.5%;<公司资产总额的0.125%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重大决策事项未按程序执行导致重大缺失;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巨额处罚;3、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
重要缺陷1、决策事项未按程序执行导致产生较大缺失;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一般处罚;3、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一般缺陷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一般性控制缺陷。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能按照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执行,信息披露、财务报告真实可靠,资产安全,业务合法合规,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2021 年,公司将会继续深入推进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指引的要求与公司日常运营制度与流程的融合,强化内部各责任主体的责任意识,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切实保障股东权益,保证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李树朋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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