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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彩高科:安彩高科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14

证券代码:600207 证券简称:安彩高科 公告编号:2021-029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

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彩高科”)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境内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或“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取得有权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授权的单位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亦作出了承诺。

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风险提示及拟采取的填补措施和承诺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

(一)财务指标计算的主要假设和前提条件

公司基于以下假设条件就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分析,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以下假设条件不构成任何预测及承诺事项,

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最终应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本次发行方案及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具体假设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于2022年1月实施完成,该完成时间仅为公司用于本测算的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以上限258,880,000股为假设前提,募集资金为

12.00亿元(不考虑发行费用),该发行股票数量及募集资金仅为公司用于本测算的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股票数量和募集资金为准;

4、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109.29万元,假设2021年度、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较上年增长10%(前述利润值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5、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862,955,974股。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当前总股本为基础,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之外其他因素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6、假设不考虑公司利润分配的影响;

7、不考虑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实施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8、基本每股收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测算。

(二)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具体如下:

项目2020年度/2020.12.312022年度/2022.12.31
发行前发行后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将会相应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实施、投产到提高公司盈利能力需要一定时间,短期内公司股东回报仍将通过现有业务的开展实现。因此,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净利润的增长在短期内不能与公司净资产的增长保持同步,存在短期内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的风险。

在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公司对2021年、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

1、年产4,800万平方米光伏轻质基板项目必要性

(1)扩大生产规模,提升产品供应能力及市场竞争力

公司是我国最早进入光伏玻璃产业的企业之一,在行业中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及先发优势。近年来,随着越来越多的企业进入到光伏产业,全球产能向国内转移,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原材料以及产品价格波动也随之加剧。

光伏玻璃行业的成本优势主要来自于规模优势,单炉规模越大,生产成本越低。因此,光伏玻璃企业唯有持续规模化经营才能有效降低经营成本、抵御市场波动风险,增强产品市场竞争力。为此,公司拟实施本募投项目,不断扩大生产规模,在稳固目前竞争地位的同时不断提升产品供应能力,不断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以及抗风险能力。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总股本(股)862,955,974862,955,9741,121,835,97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11,109.2913,442.2413,442.2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10,647.5912,883.5812,883.5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2870.15570.122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2340.14930.1171

(2)紧抓行业发展机遇,满足快速增长的市场需求

光伏玻璃作为晶硅光伏组件生产的必备材料,是太阳能发电装置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市场需求随着太阳能能源的推广利用而快速增加。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及国家能源局统计,2008-2020年,我国光伏累计并网装机容量由0.14GW迅速发展至252.2GW,累计装机规模提升超过1,800倍,其中2020年我国新增光伏并网装机容量为48.2GW,同比上升59.50%,新增和累计装机容量持续保持全球第一。

受益于光伏产业的高速发展,光伏玻璃的需求也将得以高速增长,本项目的建设将新增年产4,800万平方米光伏轻质基板玻璃的产能,能够满足与日俱增的市场需求,对公司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3)突破产能瓶颈

公司目前仅有一条900吨/天的光伏玻璃生产线投产,现有生产线的产能利用率已经趋于饱和,如果不尽快实施产能扩大方案,公司将难以把握本次行业发展的历史机遇进而影响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实施本募投项目,将大幅度提升公司生产能力,显著提高公司生产水平,增加光伏玻璃成品产量,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推动公司快速发展。

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必要性

光伏玻璃行业是资本密集行业,公司目前业务发展较快,除本募投项目外,正在开展或拟开展的项目包括焦作安彩光伏玻璃项目、榆济线连接工程等,项目投资和固定资产投资需求较高。未来,随着上述项目的投产,公司业务规模将持续增长,营运资金需求也随之提高。公司需要补充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流动资金,以满足自身持续、健康的业务发展,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

1、公司具备可靠的技术保障

公司具有 20 多年电子玻璃和 10 余年光伏玻璃制造经验,在光伏玻璃领域已获得多项专利,在其配方、生产工艺和质量控制等方面技术储备充足。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依托于公司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产品质量稳定,安全性高,为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可靠的技术保障。

2、公司具备丰富的生产经验

公司从事玻璃产品的研发、生产及制造约20余年,具备丰富的生产管理经验、成熟的技术工艺,为项目顺利实施奠定良好的基础。

一方面,公司已在计划、生产、采购、设备、质量等各环节制定了较成熟的控制标准,生产过程中良品率一直能控制在行业先进水平,提高了自身市场竞争力;另一方面,公司经过多年的反复验证,积极引进国外先进自动化技术,不断更新优化生产工艺并提升工艺技术的先进程度,能够不断提升生产效率,并对生产过程中的人、机、料等因素进行严格控制。

3、公司具备稳定的客户资源

大型光伏组件企业十分注重供应商的评审,对供应商综合实力和行业经验有较高要求,具有较高的行业壁垒。因此,一旦光伏玻璃企业成功进入大型光伏组件合格供应商名录,双方就会达成较为稳定且持久的合作关系。

经过多年经营积累,公司已经树立了良好的“安彩高科”品牌形象,产品质量和性能均位于行业前列,成为广大客户认可的品牌。公司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客户资源,与众多知名光伏组件企业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包括晶澳太阳能、阿特斯光伏、隆基股份、韩国LG等国内外知名品牌。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众多合作良好的客户资源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开展提供充足的市场空间,有效降低了运营风险。

综上所述,经过20多年的经营积累,公司在技术工艺、生产管理、品质管控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为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力的制度和体系保障,公司具备实施募投项目的技术基础、管理基础及市场基础,具备可行性。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现有业务的联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许昌安彩新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800万平方米光伏轻质基板项目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本次发行后,公司的业务范围、主营业务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公司资产及业务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将得到巩固、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持续融资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将得到提高。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目前,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已经具备了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各项条件,预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重大障碍。具体如下:

1、人才储备

公司具有20多年玻璃生产制造经验,培养了一批玻璃行业享受国家级、省级特殊津贴的专家,建立了系统的梯队人才,技术专业齐全,技术队伍稳定,在玻璃制造领域具有一定的人才竞争优势。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公司主营业务光伏玻璃项目的投资建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可以充分利用现有的技术和人员。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坚持人才的引进与培养相结合的原则,为项目实施主体输送具备竞争意识和战略眼光的管理人才、具备复合型知识结构的核心业务骨干、具备专业能力的一线员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2、技术储备

公司具有20多年电子玻璃和10余年光伏玻璃制造经验和技术发展历程,拥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市级光伏玻璃镀膜工程研究中心。拥有光伏玻璃窑炉熔制工艺技术、光伏玻璃镀膜液制备、压延辊关键设备生产制作与多种光伏玻璃花型等专有技术。公司目前依靠自身能力,完全掌握光伏玻璃的生产技术,开发并拥有关键生产设备、自控系统及镀膜液研发能力。公司具有行业先进的技术实力,为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可靠的技术保障。

3、市场储备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是围绕主营业务开展,所面临的市场环境与公司业务具有高度相关性,公司是我国最早进入光伏玻璃产业的企业之一,凭借在行业中的知名度及先发优势,积累了一批优质的客户资源,与众多知名光伏组件企业形成了稳定的合作关系,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开展提供充足的市场空间,打下了良好的客户基础,有效降低了运营风险。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具有较好的基础。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公司将进一步完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公司现有业务运营情况及发展态势

目前,公司主营业务为光伏玻璃和天然气业务。光伏玻璃业务主要经营光伏玻璃的生产和销售。天然气业务经营西气东输豫北支线管道天然气运输业务,并开展

压缩天然气(CNG)和液化天然气(LNG)生产、销售和购销业务。其中:光伏玻璃业务属于玻璃制造行业,公司主要从事光伏组件封装玻璃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要产品为光伏玻璃;管道天然气业务经营模式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彩能源从上游天然气供应商购入管道天然气(包括煤层气)通过豫北支线天然气运输管道输运至下游工商业客户和居民使用,主要客户是城市燃气公司及包括安彩高科在内的工业企业,收入来源主要为天然气管道运输费用;LNG和CNG业务主要由安彩高科及全资子公司安彩燃气经营。

未来公司将围绕光伏玻璃和天然气业务,加快推进光伏玻璃项目建设工作,不断增强气源供应保障能力及扩大销售范围,进一步提高公司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促进公司稳步发展。

六、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填补措施

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和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公司拟通过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积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不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等措施,从而提升资产质量、增加营业收入、增厚未来收益、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填补回报。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快主营业务发展,加强募集资金效用,提升盈利能力

公司继续专注于现有主营业务,进一步扩大经营规模,提高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为公司实现业务发展目标提供了可靠的资金保障,公司将不断加快募投项目的投资与建设进度,及时、高效地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各项工作,力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早日建成,在项目建设、生产过程中持续开展技术升级和产品创新,增加光伏玻璃市场供给,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行业竞争力。

(二)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

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按本次募投项目用途使用,并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三)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四)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公司股东,公司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要求,制定了《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2023年)》,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

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切实履行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将尽最大努力促使上市公司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实现。

3、本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4、本人全力支持及配合上市公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消费行为的规范,本人的任何职务消费行为均将在为履行本人对上市公司的职责之必须的范围内发生,本人严格接受上市公司监督管理,避免浪费或超前消费。

5、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规定和规则以及公司制度规章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的要求,不会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本人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6、本人将尽责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上市公司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在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该薪酬制度议案时投赞成票(如有投票/表决权)。

7、若上市公司未来实施员工股权激励,本人将全力支持上市公司将该员工激励的行权条件等安排与上市公司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在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该员工股权激励议案时投赞成票(如有投票/表决权)。

8、本承诺出具后,如监管部门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作出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9、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本人自愿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对本人采取的自律监管措施;若违反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八、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为保证公司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出具承诺如下:

“1、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本公司承诺将切实履行对上市公司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填补措施。

3、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做出关于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4、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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