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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彩高科:安彩高科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7

根据《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作为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就此我们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2020年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2020年4月28日、6月19日,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0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安彩光伏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彩光伏新材料”)2020年度总额不超过5亿元(该金额包含公司已对安彩光伏新材料提供的担保额2亿元)的债务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为河南安彩光伏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18,000万元。

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0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违规担保等情况。

二、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三、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符合《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内部决策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李煦燕 海福安 刘耀辉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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