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股份类别 | 股权登记日 | 最后交易日 | 除权(息)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A股 | 2021/6/23 | - | 2021/6/24 | 2021/6/24 |
股份类别 | 股权登记日 | 最后交易日 | 除权(息)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A股 | 2021/6/23 | - | 2021/6/24 | 2021/6/24 |
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合计人民币0.1071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合计人民币0.1071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沪股通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公司根据《关于沪港通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相关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071元。对于沪股通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固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合计人民币0.119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有研新材证券事务办公室联系电话:010-62023601
特此公告。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