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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股份: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3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均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就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董事1名,申嫦娥担任主任委员,刘震国、张竞担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各成员均具备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相关制度的要求。

二、2020年度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0年度,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委员申嫦娥、刘震国、张竞均亲自出席以上会议。会议就年度审计报告、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审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对相关议案发表了专业意见,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保障。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2020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会议主要内容为:

1、公司2019年度业绩预告的沟通;

2、听取公司2019年度审计计划的安排及执行情况。

各位委员无异议,一致通过。

(二)2020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会议主要内容为:

委员认真听取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过程、重点审计事项、审计结论的汇报,并认真询问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审计委员会委员对事务所年度审计阶段性的工作成果给予了肯定,同时表示审计机构方面所提出的问题将加以

关注,并积极与公司进行沟通,督促公司针对审计机构所提出的问题尽快抓紧落实。各位委员无异议,一致通过。

(三)2020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年度会议,会议主要内容为:

1、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财务工作报告》

3、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总结报告》

4、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各位委员无异议,一致通过。

(四)2020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会议主要内容为: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各位委员无异议,一致通过。

(五)2020年8月13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四次会议,会议主要内容为:

1、《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各位委员无异议,一致通过。

三、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监督、核查和沟通工作,重点关注了公司 2019年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等相关规则的要求,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履职期间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核查。

审计委员会在审计计划阶段以及审计进场阶段均认真履行监督核查职责,同时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能够保证整个审计工作的真实、客观、公正。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2019年度审计报告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的审计工作进行了总结,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要求履行职责,并对内审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通过认真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情况,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了《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2020年内部控制工作计划》,及时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工作的实施进展情况,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提出了多项行之有效的改进措施和优化建议。公司严格执行了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事会、经营层均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和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为了保障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督促公司审计、财务等部门积极配合审计机构工作,并就重大审计问题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讨论,以保证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在审计过程中,我们组织召开了无管理层参与的审计沟通会议,保障了审计独立性,为各方提供了充分沟通的便利条件。

四、总体评价

本报告期内,我们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利用自身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保障了公司经营决策的科学合规。2021年,我们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规,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的不断规范与提升,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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