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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力特: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冉斌)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冉斌)

本人作为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的工作中,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参与了11次董事会,从助力公司发展、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为出发点,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希望为公司未来的发展竭诚尽能,贡献自己的力量。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冉斌,男,56岁,律师,现任天阳律师事务所一级合伙人。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公司共计召开11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11118002

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会议,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在董事会会议上,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依照《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参加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运用自身经验和知识,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2023年,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会议内容重要意见和建议
2023年1月8日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第一次会议1、公司年审会计师与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秘书进行了年审前的沟通。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合理安排会计师进场审计工作,与会计师沟通审计资源配置,保障公司年审公司的顺利进行; 2、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相关要求, 在强化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对公司重要业务流程以及重要风险点、管理制度进行了梳理,重视资金占用、关联交易等重点事项的风险把控。
2023年4月12日审计委员 2023年度第二次会议1、公司严格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 财务会计报表编制流程合理规范,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在提出本次意见前,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2、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 部控制监管要求编制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2年度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的情况。年审会计师在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出具的内部控制初步审计意见,明确了公司 2022年度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以及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相关的强调事项。
2023年4月27日审计委员2023年度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的 2022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 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司审计报告》 以及《公司 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年5月21日审计委员 2023年度第四次会议根据2023年5月4日,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联合下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该《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国有企业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15年,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应当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鉴于《管理办法》颁布日前,公司已经八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时间:2023年4月26日)审议通过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公告,为此,公司拟定在两年之内完成衔接工作。 鉴于天职国际在资本市场的良好业绩及口碑,同时考虑到公司已履行董事会的审议程序,根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司计划2023年继续由天职国际担任公司的年审机构,并在《管理办法》要求的两年过渡期内完成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工作。
2023年11月3日提名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推荐陈智、陈双英、刘新宇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推荐蒋宏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外部董事候选人;推荐冉斌、肖建峰、张勇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委员会对上述人员的简历、资格审查,并发表审查意见。
2023年12月21日提名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公司提名委员会召开审查会议,对公司外部董事会候选人李小刚和公司副总经理候选人李长春进行资格审查。公司提名委员会从专业知识、管理能力、个人素质等方面对李小刚、李长春同志进行了审查并发布审查意见。
2023年11月3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向董事会提议公司第九届董事津贴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按其所在岗位薪酬标准领取薪酬,不单独享受董事津贴; 外部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10万元(税前); 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10万元(税前)。
2023年5月22日战略发展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战略委员会委员与公司财务部、证券部、技术中心关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沟通会,讨论1. 研发投入加计扣除的问题;2. 中报审计的进展。
2023年12月6日战略发展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战略委员会委员与董事会秘书、证券部、会计师、律师一起讨论关于项目进展的事项反馈。
2023年4月24日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市场规则,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3年,本人出席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如下:

2023年5月23日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3年第一次会议独立董事冉斌、肖建峰、张勇与公司财务部、证券部、技术中心一起讨论公司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事项推进情况。
2023年8月18日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3年第二次会议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君洁,财务总监颜军,证券部沈霞,财务部陈英、周鹏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3年第二次会议,会议讨论:2023年中报审核;可转债约定期内不赎回的议案;根据《独董管理办法》公司独董未来的履职建议。
2023年9月25独立董事专门会中公司财务部和技术中心对前三季度公司的研发费用
会议2023年第三次会议加计扣除推进工作进行了简要汇报,会中张勇总对公司研发的问题提出了建议和要求,以及对第四季度公司继续开展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2023年10月8日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3年第四次会议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会秘书及法律顾问国浩律师讨论公司案件的结果,各方发表意见。
2023年10月26日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3年第五次会议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部严莉、沈霞召开专门会议,讨论公司案件的进展情况;讨论公司项目的进展情况。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①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走访和考察,在公司进行现场办公时间累计超过15天。此外,我还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的管理状况、财务状况、项目进展情况等重大事项,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意见、听取建议,对我们的问题能够做到及时落实和纠正,为我们实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②关注公司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审计委员会召开4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战略委员会召开2次。我作为以上4个专业委员会的委员,通过参加上述会议,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特别是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监事会换届期间和聘任新的副总经理期间,我作为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积极参与公司的换届工作,认真审议拟聘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通过与公司管理层沟通,真实掌握拟聘人员的情况,从而判断拟聘

人员与拟聘岗位的适配度,为公司董事会的聘任工作做好前提审查工作。换届期间,我组织公司提名委员会各委员,认真审阅了新任高管的履历和任职资格,认为其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和市场禁入处罚且尚未解除等情形,具备履行职务的条件和能力,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③培训和学习情况

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我们一直注重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司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升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时也是律师,在法律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理等方面具有一些自己的心得和经验。年度内我在公司知识产权风险控制和企业合规管理方面多次与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结还有公司法律顾问团队沟通。希望利用自己所在领域的专业,为公司把好法律风险管理的重要关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年报的编制过程中,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多次组织召集、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与公司管理层、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密切关注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进一步保证了审计独立性和年报披露各阶段工作的有序开展与及时完成。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年,本人通过现场交流、邮件、电话及微信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顺畅沟通,积极了解公司的运行动态。公司在召开董事会等会议前,及时准确地传递了会议文件材料,对于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均做出反馈,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保证了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1)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事项

年度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因采购商品/接受劳务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46,343,411.37元,因出售商品/接受劳务发生的关

联交易金额1,391,020.87元,上述两项合计47,734,432.24 元。根据目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国投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签订的相关业务合同,预计2024年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将超过3,000万元。

上述关联交易是维持公司下属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对公司无重大影响。我们在召开审计委员会时,认真审核了上述关联交易,其内容真实,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定价方式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关联交易当事人的利益;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24年度预计的关联交易事项为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公司持续经营的需要,交易价格公允,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不产生影响,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2)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2023年度无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年度内,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召开了1次,我作为该专业委员会的主要成员,年度内根据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职董事及监事会召集人年薪制办法》的有关规定,即在职董事不以董事的职务发放津贴,而是结合年度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节能减排等指标的完成情况以及管理层的工作范围、职责等方面进行考核的规定。2023年度公司在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结算为386.41万元。我认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以及薪酬兑现情况符合公司现状及年薪管理办法,有利于上述人员更好的履行职责,促进公司总体经营目标的实现。

(4)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年4月26日,公司八届二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预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审沟通会中,我与会计师的沟通非常顺利,且认可会计师的专业能力,据悉,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已经与公司合作多年,无论从业务、人员衔接上还是从合作的紧密程度上来说,该所都给予公司极大的支持与帮助,服务质量也一直较好。业务方面,该会所的审计人员工作认真、严谨、谨慎,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沟通方面,派出的审计人员都能及时、准确的向我们说明审计过程中每个阶段遇到的各种问题。

(5)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是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在保持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对股东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兼顾股东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是在综合分析经营发展规划、股东诉求回报、公司资金状况、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制定的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与规划,是适当的,方案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多年来,公司非常重视股东的回报,也深知现金分红的重要性,公司多年持续、稳定的高回报实属难得,也体现了一种社会责任和企业的担当。近年来白酒行业竞争加剧,二级市场也持续承压,2023年公司董事会再次提出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90元(含税)的利润分配预案,充分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权益,积极承担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我们很欣慰。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认为:公司在经济效益稳步增长的同时,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积极构建与股东的和谐关系。上市以来,公司每年都以大比例的现金分配方式回报股东,较好的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6)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上市以来,公司始终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从未出现过差错更正以及补充的情形,公司有一支不断学习提高的证券部团队。信息披露制度的建设方面,公司制定有《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制度。而为确保上述制度的严格执行,公司在内控建设过程中,对有关制度制定有详细的业务流程,相应的风险控制点,从程序上杜绝差错的出现。同时内控测试部门也会定期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测试,对违反制度规定的情形进行相应的处罚,从而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7)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公司继续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内控审计机构,对公司内控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鉴证,并出具鉴证意见。年报期间,我与内控审计部门就测试过程遇到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沟通,就存在的可能影响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各方面问题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同时根据对方提出的意见,督促公司有关部门进行解决,我们还认真的审阅了2023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严格按照财政部下发的格式指引要求进行编制,报告内容全面、准确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评价范围、评价程序和方法、缺陷及其认定、缺陷整改情况以及结论,符合公司实际。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按照各项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忠实、勤勉、负责的态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层之间保持良好的沟通协作。

2024年,我将延续往届独立董事谨慎、勤勉、忠实的工作风格,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动态,勤勉尽职,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各项职责,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促进公司的健康可持续发展而努力。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冉斌

2024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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