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A股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示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临时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临时会议)于2021年3月12日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相关公示情况如下:
1、公示内容: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1年3月13日至3月22日,共10日
3、公示方式: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本公司OA网站
4、反馈方式:如有异议,可根据公示信息向本公司监事会反馈。
5、公示结果:截至公示期满,监事会没有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就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已对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截至2021年6月4日,拟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2、截至2021年6月4日,拟激励对象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拟激励对象不包括本公司现任独立非执行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本公司监事会认为,截至2021年6月4日,拟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零二一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