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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中水务: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相奉)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谨慎、认真、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都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2023年度个人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会目前设有三名独立董事:金忠德先生、陈相奉先生、王建伟先生。人数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任职上市公司家数均不超过三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均由独立董事担任,且独立董事均占多数。

(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陈相奉,1963年10月出生,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毕业,长期在湖北钟祥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先后担任所长,主任会计师,后转入企业,先后担任过上市公司董秘、财务总监等职务,曾担任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石首数据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乐山市易华录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监事。现任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在2023年任职期间,我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等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个人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权益,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集5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5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内控与风险管理委员会、1次战略发展委员会。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现场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是否出席年度股东大会
陈相奉5523001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设立有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内控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本人在审计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担任委员,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1)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5次会议

召开日期会议名称会议内容
2023.1.17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1.《2022年年报审计计划》 2.《2022年年度业绩预告》
2023.4.20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1.听取中准会计师关于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情况汇报 2.听取财务部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工作情况汇报,审议《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审议《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4.审议《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5.审议《关于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6.审议《关于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8.《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3.7.14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1.2023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2023.8.29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1.《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3.10.27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1.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

召开日期会议名称会议内容
2023.4.26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及薪酬制度执行情况

2023年度,公司各项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每一次会议前,公司会精心组织准备会议资料,为我的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我对提交

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及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并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对相关会议决议也进行了签字确认。我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另外,除定期听取公司经营层的汇报外,我也通过会议、电话、邮件及微信与公司其他董事、经理层、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充分沟通、密切联系,对我们提出的问题,能够及时、正面和毫无保留地给予回复,彼此交流坦诚,使我们能够及时、全面地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并获取了做出独立判断的资料。

三、其他履职情况

随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出台,我对此积极地学习,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四、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的事项情况

报告期内,我重点关注并审核了公司业绩预告、募集资金管理、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及独立董事制度的修订等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

(一)业绩预告

2023年1月,我出席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听取了中准会计师关于2022年年报审计计划的汇报,我同其他与会领导一起与会计师就审计范围、审计方法、审计计划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进行沟通、审核,并发表了意见。听取了公司财务部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业绩预告的汇报,认为财务部预测的2022年年度业绩,真实的反应了2022年度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二)募集资金管理

2023年4月,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我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理财,充分发挥了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益、减少财务费用,能提高资金使用的有效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同意该项议案。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同意聘请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四)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2023年6月,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我认为公司现阶段自有资金充裕,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同意公司按照议案确定的内容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五)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及披露工作;同时完成公司各类临时公告33项。我对公司2023年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均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报送程序,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能够有效的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六)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同时也是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我定期听取公司相关汇报,向公司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指导公司在实践中不断摸索优化内部控制规范实施的工作方法和途径。

(七)董事、高管薪酬考核情况

我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报告期内,我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及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议。

四、总体评价

2023年度,公司经营生产有序进行。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监管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充分发挥独立作用,推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与优化,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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