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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中水务: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金额:滚动不超过30亿元

?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主要用于投资合法金融机构发行的风险可控、中等风险及以下、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 委托理财情况

1、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资金收益,在确保资金安全性、流动性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基础上,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用于购买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

2、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进行委托理财占用的自有资金滚动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使用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3、投资品种

主要用于投资合法金融机构发行的风险可控、中等风险及以下、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产品。

4、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实施方式

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委托理财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执行与理财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

二、 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委托理财资金主要用于投资合法金融机构发行的风险可控、中等风险及以下、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产品。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安排相关人员对理财产品进行预估和预测,购买后及时分析和监控理财产品的投向和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 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进行理财产品投资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公司开展的委托理财业务,以合法金融机构发行的风险可控、中等风险及以下、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为主,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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