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公司于2019年6月12日完成了第三次股份回购,实际回购公司股份42,238,900股,使用资金总额23,305.73万元,回购用途为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公司于2020年6月12日完成了第四次股份回购,实际回购公司股份74,165,634股,使用资金总额36,549.73万元,回购用途为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2021年5月28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第三、四次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公司第三次和第四次回购股份用途均变更为“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8)。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后,公司将对第三次和第四次回购的全部股份116,404,534股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061,091,430股变更为1,944,686,896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2,059,997,523元变更为人民币1,944,686,896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债权人均有权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1年5月29日至2021年7月12日
2、申报材料: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债权人为法人的,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需同时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
3、申报材料邮寄地址:广东省珠海市石花西路213号
4、联 系 人:魏烨华
5、邮政编码:519020
5、联系电话:0756-8860606
6、传真号码:0756-8309666
7、其它说明: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