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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地产: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30

公司代码:600185 公司简称:格力地产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本部)、珠海格力房产有限公司、珠海格力地产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格力置盛实业有限公司、珠海格力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珠海洪湾中心渔港发展有限公司、珠海格力建材有限公司、格力地产(香港)有限公司、重庆两江新区格力地产有限公司、上海海控保联置业有限公司、上海海控太联置业有限公司、上海海控合联置业有限公司、珠海香湾码头发展有限公司、珠海保联房产有限公司、珠海海控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珠海万联海岛开发有限公司、珠海高格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珠海高格医药销售有限公司、珠海保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珠海海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珠海保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三亚合联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珠海保联水产品营销有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95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97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错报金额>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的1%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的0.5%≤错报金额≤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的1%错报金额<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的0.5%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错报金额>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的5%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的3%≤错报金额≤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的5%错报金额<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的3%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错报金额>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0.5%≤错报金额≤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错报金额<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0.5%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公司财务报告及信息披露等方面发生重大违规事件;(2)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未能有效发挥监督职能;(3)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表出具无保留意见之外的其他审计意见的报告。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5‰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2‰≤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5‰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2‰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公司的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已有的制度体系失效;(2)信息系统存在重大安全隐患;(3)上次内部控制评价时发现的重大缺陷在下次评价时未完成整改。
重要缺陷(1)公司一般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已有的制度体系失效;(2)信息系统存在安全隐患;(3)上次内部控制评价时发现的重要缺陷在下次评价时未完成整改。
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说明:

无。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无。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由于公司内部控制设有自我评价和内部审计的双重监督机制,内控缺陷一经发现确认即采取纠正措施,使风险可控,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2020年度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公司,均已建立相关业务和事项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了有效运行。下一年度公司将继续加强内控管理,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控制监督,不断提高公司现代化科学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鲁君四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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