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云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差别派送太平洋证券换股权及现金安排申报公告
公告日期:2007-05-16
云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差别派送太平洋证券换股权及现金安排申报公告
    云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 别 提 示
    1、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换股后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上市申请尚需经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核准。
    2、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核心内容: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将所持股份分别以8:1和4:1的比例换成太平洋证券股份;流通股股东可以申报将所持全部股份向第三方转让获得现金。
    3、根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为充分保护本公司流通股股东的利益,赋予云大科技流通股股东以2元/股的价格申报向第三方云南省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转让云大科技股份以获得现金的权利(简称现金安排),申报现金安排的流通股股东不再享有与太平洋证券换股股东换股的权利。申报现金安排的流通股股东需主动申报,相应的股份过户给第三方云南省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由第三方进行换股。
    4、拟申报现金安排的流通股股东,应于2007 年5月18日至2007 年5月21日正常交易时段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申报。在申报期间,流通股股东一经申报不得撤单;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必须先选择一家证券公司办理指定交易成功后,方可办理现金安排申报。
    5、为充分尊重股东意愿,对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中投反对票的股东,如不申报现金安排也不愿意参与本次换股,可以向云大科技董事会申请继续持有云大科技股份,即应于2007 年5月18日全天和2007 年5月21日下午三点前按规定格式填制申请表后传真至云大科技董事会。没在上述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股东,所持股份将全部换成太平洋证券股份。
    6、换股完成且云大科技登记数据从登记结算公司退登记后,如因太平洋证券无法完成上市或其他任何原因,流通股、非流通股东提出继续持有原云大科技股份的要求,应与太平洋证券协商处理,登记结算公司不负责股份回退事宜。
    7、本公告仅对实施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有关事宜作简要说明,不构成股东的决策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详细情况,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查阅相关文件。
    8、本方案实施的重要时间
    换股及现金安排实施方案公告日:2007年5月16日
    现金安排申报日:2007年5月18日、21日
    投反对票股东继续持有云大科技股份申请日:2007年5月18日、21日
    现金安排申报结果公告日:2007年5月23日
    现金预计到帐日:2007年5月24日
    换股股权登记日:2007年5月24日
    实施结果公告日:2007年5月28日
    注:上述重要时间如有重大变化,将另行公告。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文中的含义如下: 
    云大科技            指云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太平洋证券          指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换股      		指公司股东以所持股份与太平洋证券换股股东进行不同比例股权置换,即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将所持股份分别以8:1和4:1的比例换成太平洋证券股份。
    现金安排    	指为维护云大科技流通股股东利益而作的允许云大科技流通股股东将所持股份申报转让给第三方获取现金的安排。
    第三方/云南国资  	指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向申报现金安排的云大科技流通股股东支付现金并受让其云大科技流通股的云南省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股改方案/方案  	指云大科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即通过云大科技股东与太平洋证券换股股东股权置换的方式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证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元                  指人民币元 
    一、有权申报行使现金安排的股东 
    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全体流通股股东可按本公告的规定申报现金安排。申报现金安排的股东将由云南国资支付现金对价(每股2元),相应股份亦将过户给第三方,并由第三方进行换股。 
    二、现金安排的申报价格及数量 
    流通股股东申报现金安排的价格为每股2元;流通股股东申报现金安排的股份数量应不超过其实际持有的股份数量。
    三、现金安排的申报期间 
    现金安排的申报期间为:2007 年 5 月18日至2007 年5 月21 日正常交易时段(上午9:30-11:30,下午 1:00-3:00)。 
    四、流通股股东申报现金安排的程序 
    1、流通股股东可选择申报现金安排。流通股股东若要申报现金安排,应通过上证所交易系统进行申报。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必须先选择一家证券公司办理指定交易成功后方可办理现金安排实施申报。 
    2、 在申报期间内,流通股股东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3、申报现金安排的手续与二级市场卖出上证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
    4、现金安排申报通过申报代码进行。申报代码为706003,申报简称:云大现金。 
    5、申报现金安排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卖出股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2元/股;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投资者帐户中实际持有的云大科技流通股股票数量。 
    6、股东在申报中出现的差错由股东自行承担责任。 
    五、申报现金安排有效数量的确认 
    1、申报现金安排的股东不得就其已被冻结或质押的云大科技股份进行申报;如果就被冻结或质押股份进行申报的,则其申报无效。 
    2、流通股存在质押、冻结的,以未质押、冻结的股份数进行申报,申报现金的股份数大于其证券账户中实际持有的未冻结及未质押的股份数量,则有效申报数量为该股东实际持有的未冻结及未质押的股份数量。 
    3、多次申报股份有效数量的确认 
    对在申报期间内同一证券账户、同一申请代码进行的多次申报,登记结算公司将以接收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申报现金安排数据的先后顺序加上申报编号顺序合并进行处理,并按申报现金安排的程序与本条第2 款规定确认有效申报股份数量。 
    4、申报期间,除司法强制扣划以外,已申报现金安排的股份不得再进行转让或在其上设定质押或其他第三方权利;若已申报现金安排的股份被司法强制扣划的,则该部分股份的申报自司法扣划发生时无效。 
    5、登记结算公司以接收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申报现金安排数据为准;投资者及证券公司在申报中出现的差错由过错方承担责任,登记结算公司不负任何责任。
    六、申报现金安排的清算和过户 
    申报期限结束,登记结算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对申报现金安排的股份进行资金清算和过户。因第三方现金对价不足导致资金清算和过户失败,云大科技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七、投反对票的股东可申请继续持有云大科技股份
    为充分尊重股东意愿,对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如果不愿意按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参与换股,除可以申报现金外,还可以申请继续持有云大科技股份。申请办法如下:
    1、	有权申请的股东
    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投反对票的股东。
    2、	申请期间
    申请期间为:2007 年5 月18日全天和2007 年5月21日下午3点前。
    3、申请程序:股东应就其所持有云大科技全部股票向云大科技董事会提交继续持有云大科技股份的申请(申请格式见附件)。股东填制申请表并亲笔签名(法人帐户须盖法人印章、法定代表人签名)连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一起传真至云大科技董事会,传真:0871-8315072;联系电话:0871-8315883。
    4、申请后的处理:经确认有效的申请,该部分股份将不参与换股。投反对票的股东既没有申报现金,也没有提出继续持有云大科技股份申请的,视为同意按股改方案参与换股,在换股实施日将全部换成太平洋证券股份。
    5、特别说明:投反对票的股东如申请继续持有云大科技股份,必须就其所持有的云大科技全部股票进行申请,不可以部分申请。
    八、换股实施
    1、换股对象 
    换股对象为换股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云大科技股东,包括: 
    (1)未申报现金安排的云大科技所有流通股东(不含投反对票的股东);
    (2)受让云大科技流通股股份并支付了现金对价的第三方;
    (3)云大科技非流通股东;
    (4)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投反对票的未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继续持有云大科技股份申请的股东。
    股权存在质押、冻结的股东应在本公告日后1个月内与质权人、司法机关及其他权利人协商解除质押、冻结手续,然后与太平洋证券及云大科技董事会联系换股事宜。
    2、换股程序 
    本次用于换股的太平洋证券股份:太平洋证券四家换股股东--北京冠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天翼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利联太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