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李佩国,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雅戈尔控股有限公司提名为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监事任职资格,具体声明如下:
本人不存在以下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本人完全清楚监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以及简历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佩国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