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和会议文件于2021年4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董事人数7人,实到董事人数7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阅,以书面记名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关于向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2021年4月28日为授予日,向200名激励对象授予9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