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4,990,910.34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05,370,223.17元,2023年末未分配利润为-684,804,606.52元。
由于公司2023年度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公司今后发展的考虑,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其它形式的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董事会经审议一致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此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监事会经审议一致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基于今后发展的考虑,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