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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日恒力:新日恒力关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7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涉及事项基本情况

经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并签订了《公司与上海中能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1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并签订了《公司与上海中能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详见:临2018-003、2018-008、2019-012、2019-020、2019-024号公告)

根据《补充协议》约定上海中能应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约为10.50亿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收到上海中能向公司支付的 8.00 亿元股权转让款。上海中能于2019年4月18日向公司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银川分所出具的《关于问询函的回复》中承诺将剩余股权转让款约2.50亿元于2020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收到上述股权转让款并就上述承诺事项向上海中能发出《提醒函》,于2021年1月4日收到了上海中能发来的《回复函》:“公司已于2020年12月31日收到贵司的《提醒函》,公司充分知悉2019年4月18日出具的《关于问询函的回复》中的承诺事项,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收购博雅干细胞80%股权事项中剩余的股权转让款约2.50亿元。鉴于近期公司资金存在暂时困难,未能将上述应付股权转让款及时筹措到位,公司承诺将在2021年3月31日前支付上述剩余股权转让款”。公司收到回复后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期限延期的公告》。(详见:临2021-002号公告)

上述事项已构成2021年第一季度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涉及金额约2.5亿

元。

二、公司自查及整改情况

公司发现该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后,立即采取了如下措施:

(一)收回全部占用款项

公司已于2021年3月31日收到上海中能向公司支付的其收购博雅干细胞80%股权剩余转让款250,070,564.08元,至此,公司已收到上海中能收购博雅干细胞80%股权全部转让款。(详见:临2021-009号公告)

(二)规范公司内控制度,预防内控风险,进一步持续提高规范运作能力

公司组织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学习《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督促相关人员深入学习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则,增强自我规范、自我提高、自我完善的意识,确保公司依法依规持续规范运作。

三、公司致歉说明

公司已深刻认识到该事项的严重性,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该事项向广大投资者致歉,公司将认真吸取教训,强化风险责任意识,采取切实措施杜绝此类事项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O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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