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拟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公司章程》做出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事项 | 修订前 | 修订后 |
公司章程 | 第一百三十一条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7人,独立董事4人。设董事长1名。 | 第一百三十一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人,独立董事3人。设董事长1名。 |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