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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宁科: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进行,不会对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等相关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规定,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此次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执行。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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