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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永泰: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6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87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时间为2013年4月23日,注册地址为山东省济南市文化东路59号盐业大厦7楼。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于1993年8月获得国家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19年获得德国注册会计师公会(WPK)核发的《第三国会计师事务所注册证书》,其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王晖先生,2020年度末合伙人数量为36位、注册会计师人数为276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66人。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20,487.6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7,825.67万元,证券业务收入9,207.05万元;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41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文化体育娱乐业、综合业等,审计收费共计5,650万元。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与本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客户为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购买的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

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没有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王晓楠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1994年起在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7份。

(2)签字注册会计师徐士诚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1999年起在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2份。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吕凯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年起在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22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王晓楠女士、签字注册会计师徐士诚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吕凯先生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不存在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王晓楠女士、签字注册会计师徐士诚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吕凯先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19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70万元,两项合计260万元。上述收费按照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及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符合独立性要求,诚信状况良好;在2020年度公司审计工作中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审计准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能够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开展审计工作,并付出了艰辛的劳动,其工作态度和质量均得到公司管理层和相关人员的认可,其发表的审计意见客观公正,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审计委员会对和信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度审计工作表示认可,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戴武堂先生、王春华先生、邢红梅女士为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函,同意将《关于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具有丰富的审计经验和较强业务胜任能力,在审计过程中,能够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继续聘任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继续聘任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其中:财务审计费用19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70万元。该议案需要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4、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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