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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永泰: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6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通过重整计划顺利实施与落地,公司债务问题得到有效化解,债务结构得到优化,财务状况得到较大改善,持续盈利能力得到加强,经营业绩得到提升,公司步入稳定向好的发展阶段。2020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21.44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4.85亿元,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各项财务指标稳定向好,且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为此,公司现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 ?上海证券交易所自收到公司申请之日后10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股票不停牌,仍正常交易。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2020年9月25日,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晋中中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0年9月29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变更为“*ST永泰”。 2020年12月30日,公司收到晋中中院送达的(2020)晋07破1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公司对照《股票上市规则》关于退市风险警示情形进行了逐项排查,鉴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涉及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经消除,为此,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21年1月1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自2021年1月19日起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ST永泰”。 根据《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的通

知》中有关新老《股票上市规则》的过渡期安排,在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前,公司股票将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二、公司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通过重整计划顺利实施与落地,公司债务问题得到有效化解,债务结构得到优化,财务状况得到较大改善,持续盈利能力得到加强,经营业绩得到提升,公司步入稳定向好的发展阶段。2020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21.44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4.85亿元,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各项财务指标稳定向好,且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 经对照《股票上市规则》第13.9.1条关于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进行逐项排查,公司不存在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2021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将于收到公司申请之日后10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股票不停牌,仍正常交易。

三、相关提示

公司将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公司相关事项进展。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信息为准。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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