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作为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会前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调查、质询和咨询工作,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制定,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预计和定价遵循了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是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日常关联交易的实施不会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情况的了解,我们认为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作审计实事求是,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等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蔡艳萍、许长龙、张义超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