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156 公司简称:华升股份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上市公司及并表范围内所有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共计6个。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 占比(%)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 100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 100 |
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资产总额 | 错报≥1% | 1%>错报≥0.5% | 错报<0.5% |
营业收入总额 | 错报≥1% | 1%>错报≥0.5% | 错报<0.5% |
对应财务报表项目 | 错报≥10% | 10%>错报≥5% | 错报<5% |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1)影响会计报表潜在错报,已经对外正式披露并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的;(2)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的情形。 |
重要缺陷 | (1)影响会计报表潜在错报,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的;(2)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的情形。 |
一般缺陷 | (1)影响会计报表潜在错报,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的;(2)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损失金额 | 300 万元及以上 | 50 万元(含50 万元)至300 万元 | 小于人民币50 万元 |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公司经营活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关键管理人员或技术人才大量流失;负面消息或报道频现,引起监管部门高度关注,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消除。 |
重要缺陷 | 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组合,其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 |
一般缺陷 | 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缺陷1:
1)缺陷性质及影响
下属子公司湖南华升洞庭麻业有限公司,将收取湖南聂氏医疗有限公司、张建刚的房屋租金共计
10.7万元,冲减管理费用-其他,按其业务实质,应计入其他业务收入进行核算。该种情况,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属于一般执行内控缺陷。
2) 整改计划
公司已按正确科目列报调整,并严格规范账务处理,避免账务处理的随意性。缺陷2:
1) 缺陷性质及影响
下属子公司湖南华升工贸有限公司,未完整定期编制所有银行账户的,经其他财务人员及财务总监签字审核的银行余额调节表,不符合财务管理制度的内部控制。但资金管理环节的某些瑕疵并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属于一般执行内控缺陷。
2) 整改计划
公司将加强对资金环节的管理、监督。缺陷3:
1) 缺陷性质及影响
下属子公司湖南华升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在记录存货明细项的收发存时,入库与领用时的存货名称未保持一致,导致仓库实际存货品种与数量和账面记录存在差异,存在账实不符的隐患。但生产与仓储环节的某些瑕疵并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属于一般执行内控缺陷。
2) 整改计划
公司将加强对仓储环节的规范化管理。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聘请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于2021年3月29日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结论的审计报告。2021年,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肖群锋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