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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发股份:董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30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8年12月,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实施,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新租赁准则在租赁定义和识别、承租人会计处理方面作了较大修改,出租人会计处理基本延续现有规定。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1.新租赁准则引入了“控制”、“已识别资产”等概念,对租赁的识别以及租赁与服务的区分制定了相关指导原则。此外,新租赁准则对同时包含租赁和非租赁部分的合同的分拆及合同对价分摊、租赁的合并等作出了规定。

2.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其他所有租赁均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分别计提折旧和利息费用。

3.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发生承租人可控范围内的重大事件或变化,且影响承租人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相应选择权的,承租人应当对其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续租选择权、购买选择权或不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进行重新评估。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四、董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资料,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目前会计准则及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 在审议该议案时,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特此说明。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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