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核查报告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国富”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技术”、“上市公司”、“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对维科技术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尽职核查,发表如下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323号文”核准,维科技术获准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实际非公开发行股份58,698,840股,发行价格为8.75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513,614,850元,扣除承销费用14,0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99,614,850元。上述资金于2017年8月29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7年8月31日出具立信中联验字[2017]D—004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
(一)募集资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2017年
月
日,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与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17年10月27日,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公司、实施主体、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东门支行、独立财务顾问就募投项目分别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18年8月8日,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东莞维科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大岭山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公司、商业银行、独立财务顾问就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报告期内,公司在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过程中均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规定的情形。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
月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开户公司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截止日余额 |
1 |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工商银行宁波鼓楼支行 | 3901110029200026537 | 12,635.70 |
2 |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工商银行宁波鼓楼支行 | 3901110029200026413 | 527.28 |
3 |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工商银行宁波鼓楼支行 | 3901110029200026262 | 14,108.07 |
4 | 宁波维科电池有限公司 | 工商银行宁波东门支行 | 3901100029000133551 | 112.18 |
5 | 宁波维科电池有限公司 | 工商银行宁波东门支行 | 3901100029000133702 | 372.61 |
6 | 宁波维科电池有限公司 | 工商银行宁波东门支行 | 3901100029000133675 | 139.10 |
7 | 东莞维科电池有限公司 | 工商银行东莞大岭山支行 | 2010027329200390592 | 64,301.85 |
序号 | 开户公司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截止日余额 |
8 | 东莞维科电池有限公司 | 工商银行东莞大岭山支行 | 2010027341000014111(注) | 28,887,127.48 |
合计 | 28,979,324.27 |
注:账号为“2010027341000014111”为募集资金专户开具银行承兑保证金户,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为提高实施主体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资金成本,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东莞维科电池有限公司拟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部分材料、设备、工程等款项。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本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472.31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置换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19年5月15日,公司召开了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在最高时点资金占用总额不超过3.2亿元(含本数)的投资额度内以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投资期限自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期间内有效。
2020年5月19日,公司召开了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在最高时点资金占用总额不超过
0.5亿元(含本数)的投资额度内以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投资期限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期间内有效。公司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运作效率和收益,降低募集资金闲置成本,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购买了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协议方 | 理财产品名称 | 实际使用金额 | 起息日 | 签约到期日 | 实际到期日 | 收益(含税) | 2020年12月31日投资金额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支行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公司JG1001期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30天) | 4,000.00 | 2019/12/6 | 2020/1/4 | 2020/1/4 | 11.83 | 0.00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支行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公稳19JG3840期(1个月)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 | 4,000.00 | 2020/1/6 | 2020/2/6 | 2020/2/6 | 11.83 | 0.00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支行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公司稳利固定持有期JG6003期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 | 3,000.00 | 2020/2/14 | 2020/3/15 | 2020/3/16 | 9.60 | 0.00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支行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公司稳利固定持有期JG6003期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 | 3,000.00 | 2020/3/17 | 2020/4/16 | 2020/4/15 | 9.00 | 0.00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支行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公司稳利固定持有期JG6004期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30天) | 3,000.00 | 2020/4/17 | 2020/5/17 | 2020/5/17 | 9.18 | 0.00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支行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公司稳利固定持有期JG6003期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30天) | 2,500.00 | 2020/5/19 | 2020/6/18 | 2020/6/18 | 6.77 | 0.00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公司稳利固定持有期JG6003期 | 1,500.00 | 2020/6/19 | 2020/7/19 | 2020/7/20 | 3.75 | 0.00 |
协议方 | 理财产品名称 | 实际使用金额 | 起息日 | 签约到期日 | 实际到期日 | 收益(含税) | 2020年12月31日投资金额 |
区支行 | 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30天) | ||||||
合计 | 21,000.00 | 61.96 | 0.00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变更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根据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立信中联专审字[2021]D-0105号),维科技术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维科技术募集资金2020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工作报告期内,本独立财务顾问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维科技术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核查主要内容包括: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和支持文件等资料,并与公司高管、中层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
八、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维科技术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维科技术募集资金2020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本页以下无正文)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注1) | 49,961.49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9,472.31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14,961.49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52,364.48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29.95%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年产3000万只聚合物锂电池建设项目 | 是 | 0.00 | 本年度无调整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否 | |||
年产3800万只聚合物锂电池建设项目 | 是 | 22,200.00 | 本年度无调整 | 22,200.00 | 7,226.97 | 23,065.29 | 865.29 | 103.90 | 2020年12月 | 1,308.59 | 否 | 否 |
聚合物锂电池产线技术升级项目 | 是 | 10,000.00 | 本年度无调整 | 10,000.00 | 628.10 | 10,616.82 | 616.82 | 106.17 | 2019年12月 | 否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2,800.00 | 本年度无调整 | 2,800.00 | 1,617.24 | 3,028.46 | 228.46 | 108.16 | 2020年12月 | 否 | ||
年产2Gwh锂离子动力电池建设项目 | 是 | 0.00 | 本年度无调整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是 | |||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是 | 14,961.49 | 本年度无调整 | 14,961.49 | 0.00 | 15,653.91 | 692.42 | 104.63 | 不适用 | |||
合计 | 49,961.49 | 49,961.49 | 9,472.31 | 52,364.48 | 2,402.99 | 104.81(注2)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本期募投项目已全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已投产。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因宏观经济形势和动力电池市场竞争格局发生了较大变化,动力电池市场存在产能过剩的情况,公司终止实施的建设项目为“年产2Gwh锂离子动力电池建设项目”,公司于2019年5月2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19年6月12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无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2017年11月15日,公司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在最高时点资金占用总额不超过4.39亿元(含本数)的投资额度内以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投资期限自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期间内有效。2018年5月8日,公司召开了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在最高时点资金占用总额不超过4.46亿元(含本数)的投资额度内以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投资期限自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期间内有效。2019年5月15日,公司召开了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最高时点资金占用总额不超过3.2亿元(含本数)的投资额度内以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投资期限自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期间内有效。2020年5月19日,公司召开了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在最高时点资金占用总额不超过0.5亿元(含本数)的投资额度内以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投资期限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期间内有效。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无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无 |
注1:募集资金总额指募集资金到账金额扣除中介费后的金额,下同。注2:实际投资金额截至期末投入进度超过100%原因:实际相关募投项目资金金额包含募集资金及其银行理财收益及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