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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一东: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贾新宇)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贾新宇)

本人作为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基本情况

女,汉族,1971 年出生,东北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中国注册会计师(CICPA),中国注册税务师。历任工程技术师范学院财务管理教师,中税网税务师事务所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负责人,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会计教师、税法教师,吉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研究生实务导师。现任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吉林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吉林税务师协会常任理事、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讲师团成员。

2023年6月30日起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不存在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没有影响独立性判断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参与会议讨论并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提出建议,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清楚、明确地发表独立意见,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重要作用。

报告期内,应参加董事会3次,出席董事会3次,召集并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任职后无应参加的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各次董事会召开前,均会认真审阅董事会议案,主动向公司了解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详细听取公司管理层就有关经营管理情况的介绍,认真审议各个议案,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弃权或者反对票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董事会会议对关联交易议案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均予以回避,董事会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本年度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及股东单位的非经营

性资金占用。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本年度无新增募集资金,亦无以前年度募集资金在本年度延续使用的情形。

(四)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五)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聘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圆满地完成了年报及内控审计的合同义务,未发现审计机构存在违反规定和职业操守的行为,公司的聘用程序合法合规。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为健全和完善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观念,公司制定了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信息披露遵守

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2023年度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符合有关要求和公司实际,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全面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情况。

四、总结评价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着勤勉、务实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外部审计机构保持沟通,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积极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不断加强学习,持续提高履职能力,为公司发展提供意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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