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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青旅:中青旅202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09

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2021年4月16日

目 录

一、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1 -

二、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10 -

三、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摘要 .................................................. - 13 -

四、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14 -

五、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 15 -

六、公司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 - 16 -

七、公司2021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 - 26 -

八、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 29 -

九、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34 -

十、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35 -

中青旅202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之一

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一、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1.董事会会议情况及决议内容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决议内容决议公告刊登的 信息披露报纸决议公告刊登的 信息披露日期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0年4月8日审议通过2019年度经营情况报告、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19年度报告及摘要、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董事会内控与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报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报告、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2020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2020年-2022年)暨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制订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修订公司《总裁工作细则》的议案、制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提请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2020年4月10日
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2020年4月28日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公司2020年度风险偏好方案。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2020年4月29日
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2020年5月13日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的议案。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2020年5月14日
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2020年7月17日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信银行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0年8月28日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2020年8月29日
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2020年9月11日审议通过关于乌镇旅游与桐乡市乌镇景区管理有限公司续签管理服务协议的议案。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2020年9月12日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决议内容决议公告刊登的 信息披露报纸决议公告刊登的 信息披露日期
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2020年10月30日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关于控股子公司山水酒店为其全资子公司新化中青旅山水酒店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购买银行理财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2020年10月31日

在其他重大事项(如利润实施方案等)未披露前,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采取保密措施,以保证信息处于可控范围。

4.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有战略委员会、内控与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在报告期内均充分发挥了专业优势,利用各自的专长在公司战略、内控建设与财务管理、薪酬管理、独立董事人选等重大事项方面提出了科学合理建议。

5.董事会对于内部控制责任的声明

公司内控自评报告于2021年3月23日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本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其他报告事项

1.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2020年度公司应收控股股东和其他关联方款项情况的专项说明

会计师审计了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包括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的资产负债表,2020年度合并及公司的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于2021年3月23日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根据公司2020年度财务会计资料,对2020年度公司应收控股股东和其他关联方款项情况作出专项说明,未就公司编制的2020年度应收控股股东和其他关联方款项情况汇总表提出任何疑异。

2.独立董事对于公司累计和报告期内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文)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文)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44.79亿元。其中,公司控股子公司乌镇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为其参股子公司桐乡市濮院旅游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为人民币19.6亿元的担保,乌镇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根据银行政策和房地产开发销售的商业惯例,为其房地产项目符合贷款条件的购房者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数额为人民币25,944.77万元,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除为公司下属各旅行社类控股子公

司提供机票代理资质担保及BSP反担保外,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22.60亿元,系为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北京中青旅创格科技有限公司、中青博联整合营销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提供的担保,以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中青旅山水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新化中青旅山水酒店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的担保。 基于独立判断,独立董事认为:2020年度公司的全部担保行为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相应审批手续、决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1:2020年度应收控股股东和其他关联方款项的专项说明附件2:2020年度应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款项情况汇总表

附件1:

2020年度应收控股股东和其他关联方款项的专项说明

安永华明(2021)专字第61467101_A02号

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统称“贵集团”)的财务报表,包括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年度合并及公司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于2021年3月23日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我们的审计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进行的。现根据贵公司及贵集团2020年度财务会计资料,对后附的贵集团2020年度应收控股股东和其他关联方款项情况作出如下专项说明。如实对外披露这些情况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是贵公司的责任。下列资料和数据均完全摘自贵集团的2020年度财务会计资料,除了为出具上述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而实施的审计程序外,我们并未对其实施其他额外审计程序。

一、贵集团2020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请参见本专项说明附表“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应收控股股东和其他关联方款项情况汇总表”。

二、贵集团2020年度存放于关联方的货币资金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贵集团银行存款余额中存放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余额为人民币204,909,678.08元。

三、本专项说明的使用

本专项说明仅供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内有关机构和有关证券交易所报送之用。未经我所书面同意,不得作其他用途使用。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周颖

中 国 · 北 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董宇 2021年3月23日

附件2 :

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应收控股股东和其他关联方款项情况汇总表

安永华明(2021)专字第61467101_A02号

单位:人民币万元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资金占用方名称占用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上市公司核算的会计科目2020年年初占用资金余额2020年度占用累计发生金额(不含利息)2020年度占用资金的利息(如有)2020年度偿还累计发生金额2020年年末占用资金余额占用形成原因占用性质
现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小计-----
前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小计-----
总计-----
其它关联资金往来资金往来方名称往来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上市公司核算的会计科目2020年年初往来资金余额2020年度往来累计发生金额(不含利息)2020年度往来资金的利息(如有)2020年度偿还累计发生金额2020年年末往来资金余额往来形成原因往来性质
大股东/大股东的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大股东的控股股东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381.0531.28-388.5823.75会议管理服务/机票采购经营性往来
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大股东的控股股东的子公司应收账款96.69618.51-572.05143.15会议管理服务/差旅服务经营性往来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的控股股东的子公司应收账款345.532,890.77-2,912.10324.20会议管理服务/差旅服务经营性往来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的控股股东的子公司应收账款66.53421.36-340.33147.56差旅服务/旅游产品服务经营性往来
光大环保(中国)有限公司大股东的控股股东的子公司应收账款-153.37-153.37-会议管理服务经营性往来
光大云缴费科技有限公司大股东的控股股东的子公司应收账款-2.40-2.40-会议管理服务经营性往来
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大股东的控股股东的子公司应收账款-13.20-6.746.46会议管理服务经营性往来
光大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大股东的控股股东的子公司应收账款-89.34-3.2586.09会议管理服务经营性往来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中青旅山水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他应收款1,734.00---1,734.00利润分配非经营性往来
中青旅上海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他应收款13,234.402,540.31-559.6715,215.04资金拆借非经营性往来
中青旅广州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他应收款256.52-6.564.42258.66资金拆借非经营性往来
浙江省中青国际旅游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他应收款-102.46-102.46-利润分配非经营性往来
中國青年旅行社(香港)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他应收款-132.73-132.73-利润分配非经营性往来
中青旅(广西)国际旅游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他应收款470.00---470.00资金拆借非经营性往来
中青旅江苏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他应收款369.8946.406.60351.0671.83资金拆借/利润分配非经营性往来
中青博联整合营销顾问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他应收款7,715.474,304.21-9,505.612,514.07资金拆借/利润分配非经营性往来
中青旅联科(北京)公关顾问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他应收款2.40--2.40-代垫款非经营性往来
北京中青旅创格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他应收款31,207.7736,404.89506.5756,732.1011,387.13资金拆借/利润分配非经营性往来
中青旅日本株式会社控股子公司其他应收款347.09573.47-487.16433.40资金拆借非经营性往来
中青旅山西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他应收款20.00---20.00资金拆借非经营性往来
中青旅遨游国际旅游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他应收款3,090.021,829.32-168.574,750.77资金拆借非经营性往来
中青旅资产运营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他应收款-1,292.00-1,292.00-资金拆借非经营性往来
中青旅(天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他应收款479.6096.87-84.36492.11资金拆借非经营性往来
北京中青旅风采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他应收款-2,140.59-2,140.59-代垫款/利润分配非经营性往来
中青旅(北京)文旅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他应收款-664.00--664.00资金拆借非经营性往来
中青旅(北京)商务旅游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他应收款4,041.879,530.40-10,661.422,910.85代垫款非经营性往来
乌镇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他应收款-15,972.00-15,972.00-利润分配非经营性往来
中青旅遨游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他应收款6.457,232.96--7,239.41资金拆借非经营性往来
关联自然人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其他关联方及其附属企业北京古北水镇旅游有限公司合营公司其他应收款82.86138.87-153.8767.86代垫款非经营性往来
中青旅耀悦(北京)旅游有限公司联营公司其他应收款19.8065.95-7.1678.59代垫款非经营性往来
中青旅红奇(横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联营公司其他应收款-257.85-250.147.71代垫款/利润分配非经营性往来
总计63,967.9487,545.51519.73102,986.5449,046.64

中青旅202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之二

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监事会会议届次会议召开时间监事会会议议题
第八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2020年4月8日1. 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 公司2019年度报告及摘要; 3.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 董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5. 公司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6.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7. 关于制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第八届监事会 临时会议2020年4月28日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第八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2020年8月28日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第八届监事会 临时会议2020年10月30日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展需要;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做到了勤勉尽责;公司按照监管部门以及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要求制定并修订的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治理,有效的控制了企业风险。

三、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检查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2020年半年度、2020年第三季度、2020年度财务报告,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独立,财务内控制度健全,管理运作规范;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的内容及格式均严格按照国家财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进行编制,客观、公允、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独立意见

2020年,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的收购出售资产行为审批程序合法、价格合理、决策有效,没有发现内幕交易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行为,收购、出售资产的决策有利于公司资源整合,强化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五、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合理必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定价公允有据,交易事项真实有效,没有发现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对公司全体股东是公平的。

六、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阅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为:公司已初步建立了能够覆盖重要经营环节的基本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够得到有效执行。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自我评价真实、客观、完整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能够有效防范风险,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客观、准确。

七、监事会对公司年报及摘要的审核意见

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0年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对该年度报告审核过程中,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工作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八、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社会责任报告审核意见

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社会责任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做出的努力;反映了公司在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方面,促进环境及生态可持续发展方面和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方面做出的工作。经审查,本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九、监事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意见

公司已经按照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报告期内,上述制度得到严格执行,公司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自查,未发现有违反制度的情况。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中青旅202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之三

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摘要

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中青旅202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之四

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公司合并实现收入7,150,717,615.55元、母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07,522,845.08元,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32,078,311.60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4,376,268.46元。以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34,376,268.46元为基数,母公司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0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453,910,318.50元,扣除已分配的2019年度股利28,953,600.00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390,580,450.04元。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中青旅202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之五

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32,078,311.60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为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必备条件之一。鉴于公司2020年受新冠疫情影响业绩亏损,同时考虑到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日常经营需要,为保证公司长远发展和战略目标的实现,更好地兼顾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董事会拟定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独立董事对此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发展情况而制定,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将以网络投票表决与现场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该利润分配预案,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预案兼顾了股东长远利益和保证公司保持稳定、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中青旅202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之六

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我们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诚信和勤勉的态度,以关注和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为宗旨,恪尽职守,认真负责,严格履行了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中青旅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的独立董事职责,为公司规范运作与科学决策提供了专业依据。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黄建华,男,1975年6月生,博士学位、研究员,北京大学、香港大学、中国产业安全研究中心博士后,北京大学研究生导师、牛津大学讲席教授、阿里云创业大学导师。历任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总部副总经理兼业务总监,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执行总裁,现任华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裁、西藏国策环保科技股份公司独立董事、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16年5月20日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被选举为本公司独立董事。

翟进步,男,1973年4月生,会计学博士学位、教授。曾先后任职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和三峡大学,现任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惠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17年5月26日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被选举为本公司独立董事。

李聚合,男,1966年4月生,经济学博士学位,中共党员。历任国家发改委财金司副司长,陕西省咸阳市副市长,中信建投证券投资基金副董事长,现任北京尚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合伙人,联润信用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全联(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中国并购公会常务副秘书长、党委常务副书记、信用管理专委会主任、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20年5月13日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被选举为本公司独立董事。

李任芷,男,1958年6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历任国家旅游局计划司、计划统计司副司长,综合司副司长,管理司副司长、司长,中国旅游出版社社长兼党委书记,云南玉溪江川县副县长、省旅游局副局长(挂职),国家旅游局综

合司司长,质量规范与管理司司长兼质监所所长,中国国旅集团党委常委,中国国旅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书记、董事,2018年9月退休。现任中国标准化协会温泉服务与文化分会长、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20年5月13日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被选举为本公司独立董事。

周奇凤(已离任),男,1965年12月生,研究生文化,工学硕士、工商管理硕士。曾任中金国科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北京赢思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兴边富民(北京)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太证中投(武汉)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中金国科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奥斯达兴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西藏徒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任中央财经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高级顾问等专业职务。自2014年6月5日公司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被选举为本公司独立董事。

李东辉(已离任),男,1970年6月生,研究生文化,中国注册会计师。历任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康明斯公司总部及中国区部、华晨宝马汽车公司、亚新科制动系统(广州)有限公司、亚新科制动系统(珠海)有限公司、丹佛斯天津有限公司、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副总裁、首席财务官、总经理及业务发展总监等。现任浙江吉利控股集团董事、常务副总裁及首席财务官,吉利汽车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董事会副主席,沃尔沃汽车集团全球董事,吉致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董事长,路特斯集团董事长,盛宝银行董事长。自2014年12月26日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被选举为本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不存在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各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我们均进行了充分、细致的审议,不存在反对和弃权的情形。对于公司涉及的重要事项,我们审慎发表独立意见,提出合理建议,积极促进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科学决策。作为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我们分别参加了各自所属专门委员会的会议,不存在无故缺席的情形。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参加 次数亲自出席次数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黄建华776001
翟进步776002
李聚合554000
李任芷554001
周奇凤 (已离任)222000
李东辉 (已离任)222000

营层对公司2020年度经营情况与管理情况的全面汇报,认为公司治理规范,发展符合预期。2020年3月23日,我们参加了公司组织的独立董事、内控与审计委员会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负责人举行的审计工作沟通会,听取了会计师针对公司2020年度主要经营活动情况、主要投资活动情况、主要筹资活动情况、重点关注事项等方面的汇报,认为公司对重大会计问题的处理谨慎、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三)公司配合情况

长期以来,公司董事长、总裁、董事会秘书及相关高级管理人员与我们建立和保持了良好畅通的沟通渠道,为我们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便利的条件和充分的配合,成为我们履行职责的有力保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审议及披露

2020年4月,公司结合2020年业务发展需要,对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预计,并拟与北京古北水镇旅游有限公司、中青旅红奇(横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青旅耀悦(北京)旅游有限公司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2020年-2022年)》。2020年,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与北京古北水镇旅游有限公司之间预计将发生不超过5,000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与中青旅红奇(横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管理的基金之间预计将发生不超过500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与中青旅耀悦(北京)旅游有限公司之间预计将发生不超过8,000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与成都市青城山都江堰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都公司”)之间预计将发生不超过1,000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与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其中银行授信(包含银行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等)预计金额不超过30亿元,旅游、整合营销、酒店、景区等服务费用预计金额不超过3亿元,开展合作涉及的房屋、场地租赁、保险兼业代理、销售代理等业务预计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具体金额均以实际发生为准,此外,提供金融服务(包含证券、保险、银行结算、存款储蓄、

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承销、包销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及因向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客户提供贷款服务可能触发的其他日常关联交易,具体金额均以实际发生为准。该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0年全年,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与古北水镇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381.28万元。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与基金管理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40.26万元。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与耀悦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包括支付资金拆借利息213.97万元,其他日常关联交易181.86万元。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与光大集团及其下属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情况未超出预计金额,其中银行贷款余额为44,000.00万元,银行存款余额为20,490.97万元,其他关联交易金额为4,952.73万元。我们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认为前述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的商业行为,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况,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相关规定。

2.关联交易制度修订

2020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的规定,对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关联人范围、关联交易范围、关联交易披露等相关内容进行修订。我们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认为该制度主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的规定对关联人范围、关联交易范围、关联交易披露等相关内容进行修订,进一步规范了公司关联交易活动,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该议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经查验,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子公司乌镇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为其参股子公司桐乡市濮院

旅游有限公司提供数额为人民币19.6亿元的担保,乌镇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根据银行政策和房地产开发销售的商业惯例,为其房地产项目符合贷款条件的购房者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数额为人民币25,944.77万元,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除为公司下属各旅行社类控股子公司提供机票代理资质担保及BSP反担保外,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2.6亿元。

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2020年度公司的全部担保行为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相应审批手续、决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独立董事提名

2020年3月,公司原独立董事周奇凤先生、李东辉先生申请辞去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属委员会职务。公司于2020年4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对《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审议。我们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李聚合先生、李任芷先生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具备担任独立董事所应具有的独立性,拥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本次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一致同意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上述候选人进行选举。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情况

2020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制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为进一步梳理、优化公司治理程序,公司制定董监高薪酬管理制度。我们对此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该制度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公司效益增长,提升公司管理水平。该议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2021年3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9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我们对此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此次确定2019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强化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和经营效益。该议案经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制定、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0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于2020年度继续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2020年度的审计费用。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2019年度的财务审计与内控审计工作。我们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0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2020年度的审计费用,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1.关于现金分红情况

2020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19年度以截至2019年12月31日总股本723,8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元(含税),共计分配股利2,895.36万元。我们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发展情况而制定,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将以网络投票表决与现场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该利润分配预案,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预案兼顾了给予股东合理回报和保证公司保持稳定、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关于股东回报规划

2020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制订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

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北京证监局京证公司发【2012】101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公司制订了《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我们认为:公司对利润分配政策的修订,符合相关各项规定,并且结合了公司实际情况,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公司将以网络投票与现场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给予了中小股东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我们就公司承诺相关方承诺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前期各项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公司2020年度承诺履行情况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青旅集团作为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认购方,为规范关联交易,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曾于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作出承诺:

“1、本次发行完成后,青旅集团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青旅《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股东大会对有关涉及青旅集团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2、本次发行完成后,青旅集团或其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规范与中青旅之间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中青旅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青旅集团和中青旅就相互间关联事务及交易所做出的任何约定及安排,均不妨碍对方为其自身利益、在市场同等竞争条件下与任何第三方进行业务往来或交易。”

上述承诺在青旅集团作为公司关联方期间持续有效,截至2020年12月31日,青旅集团严格履行了该承诺。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我们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充分、完整,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了《2020年度风险偏好方案》,同时严格执行了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增强和提高了规范治理的意识和能力,改善了公司治理环境,完善了内部控制体系,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我们认为:公司开展的内控建设工作显著有效,提高了公司的管理水平和风险控制水平。

(十)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根据各自的专业或职能分工,分别对所属事项进行研究和审议。其中,战略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内控与审计委员会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提名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独立董事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考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2019年度及2020年度薪酬情况。各专门委员会各司其职,有效地强化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功能,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的治理结构。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积极、运作规范、程序合法、决策有效。

(十一)对中小投资者保护情况

2020年,公司股东大会在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均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及时公开披露,给予了中小股东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

2020年,我们未发现公司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0年度,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勤勉尽职、一丝不苟地履行并完成了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在公司重要事项决策时积极献言献策,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管理水平、维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了贡献。任职期限内,我们将一如既往,担负起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应有的责任,进一步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及审计机构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健发展。

独立董事: 黄建华 翟进步 李聚合 李任芷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中青旅202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之七

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一、公司计划为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正常发展需要,公司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期间,预计为子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4.50亿元的担保和为公司下属各旅行社类控股子公司提供机票代理资质担保及BSP反担保,包括:为中青博联整合营销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公司预计提供不超过4.5亿元额度的银行授信担保;为北京中青旅创格科技有限公司预计提供不超过20亿元额度的银行授信担保;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下属各旅行社类控股子公司提供机票代理资质担保及BSP反担保。该等担保系控股子公司满足日常经营需要的必要担保,被担保企业具备正常的债务偿还能力,该担保计划的履行对公司的发展和效益提升有积极作用,董事会拟同意上述担保事项。被担保人具体情况如下:

中青博联整合营销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是公司持股72.75%的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10,370万元,截止2020年12 月31 日,资产总额9.87亿元,负债总额5.55亿元,资产负债率56.20%,其中流动负债总额5.55亿元,净资产4.32亿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1.76亿元,净利润123.84万元。

北京中青旅创格科技有限公司,是公司持股90%的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5.50亿元,负债总额23.15亿元,资产负债率90.78%,其中流动负债总额23.15亿元,净资产2.35亿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0.21亿元,净利润4,329.91万元。

上述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前述额度和事项内根据各子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确定执行,为公司下属各旅行社类控股子公司提供机票代理资质担保及BSP反担保的额度根据该子公司机票业务情况确定,并代表董事会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二、中青旅山水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计划为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为满足子公司业务正常发展需要,中青旅山水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2020年股东大会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期间,预计为其子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0.7亿元的银行借款担保。该等担保系中青旅山水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公司满足日常经营需要的必要担保,被担保企业具备正常的债务偿还能力,该担保计划的履行对公司的发展和效益提升有积极作用。该担保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授权,中青旅山水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前述额度和事项内根据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确定执行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三、乌镇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公司计划为购房者提供的担保因乌镇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公司房产销售需要,根据银行政策和房地产开发销售的商业惯例,乌镇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公司拟为该等项目符合贷款条件的购房者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2021年度预计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担保期限自银行发放贷款之日起,至承购人所购住房的房地产所有权证办结及办妥抵押登记手续后并交银行执管之日止(具体内容以与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鉴于该担保为房地产开发销售的商业惯例,并且担保人为乌镇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公司,该担保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授权乌镇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在前述额度和事项内根据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确定执行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上述担保计划为公司根据子公司申请确定的2021年度预计担保额度,如2021年度拟发生超过上述额度或者条件的担保事项, 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召开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另行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担保计划系公司根据子公司申请确定的2021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该等担保系控股子公司满足日常经营需要的必要担保,公司将在2020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该担保计划,该担保计划的制定确有必要、程序合规,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中青旅202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之八

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结合公司2021年业务发展需要,对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如下:

一、预计与北京古北水镇旅游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鉴于公司副总裁焦正军先生同时担任北京古北水镇旅游有限公司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由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关联法人,北京古北水镇旅游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2021年,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预计将与北京古北水镇旅游有限公司发生以下两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不超过5000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1. 采购旅游、整合营销、酒店、景区产品及服务;

2. 公司及乌镇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及技术类公司向古北水镇提供相关业务支持。

双方将严格遵循市场规则,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公平合理地进行交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交易金额根据实际交易情况确定。双方将按实际交易数量,定期结算,结算期不超过一年。原则上以转帐方式结算,双方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协商。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双方将在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时签署书面协议,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根据公司正常业务操作流程在前述额度和事项内完成合同签署等事项。

二、预计与中青旅红奇(横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鉴于公司董事长康国明先生同时担任中青旅红奇(横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由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关联法人,中青旅红奇(横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关

联法人。2021年,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预计将与中青旅红奇(横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管理的基金发生以下三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不超过500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1. 向公司租赁办公场所,缴纳房屋租金及物业费;

2. 购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旅游、整合营销、酒店、景区产品及服务;

3.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中青旅红奇(横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管理的基金提供相关技术或业务支持。

双方将严格遵循市场规则,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公平合理地进行交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交易金额根据实际交易情况确定。双方将按实际交易数量,定期结算,结算期不超过一年。原则上以转帐方式结算,双方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协商。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双方将在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时签署书面协议,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根据公司正常业务操作流程在前述额度和事项内完成合同签署等事项。

公司董事长康国明先生为该事项关联人,须回避表决。

三、预计与中青旅耀悦(北京)旅游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鉴于公司副总裁高志权先生同时担任中青旅耀悦(北京)旅游有限公司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由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关联法人,中青旅耀悦(北京)旅游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

2021年,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预计将与中青旅耀悦(北京)旅游有限公司发生以下类型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不超过6000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1. 采购旅游、整合营销、酒店、景区产品及服务;

2. 向公司租赁办公场所,缴纳房屋租金及物业费;

3. 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向耀悦公司提供相关技术或业务支持;

4、公司向耀悦公司进行资金拆借并支付资金拆借利息。

双方将严格遵循市场规则,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公平

合理地进行交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交易金额根据实际交易情况确定。双方将按实际交易数量,定期结算,结算期不超过一年。原则上以转帐方式结算,双方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协商。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双方将在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时签署书面协议,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根据公司正常业务操作流程在前述额度和事项内完成合同签署等事项。

四、预计与成都市青城山都江堰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鉴于公司副总裁林军先生同时担任成都市青城山都江堰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由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关联法人,成都市青城山都江堰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

2021年,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预计与成都市青城山都江堰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将发生采购旅游、整合营销、酒店、景区产品及服务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不超过1000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双方将严格遵循市场规则,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公平合理地进行交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交易金额根据实际交易情况确定。双方将按实际交易数量,定期结算,结算期不超过一年。原则上以转帐方式结算,双方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协商。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双方将在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时签署书面协议,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根据公司正常业务操作流程在前述额度和事项内完成合同签署等事项。

五、预计与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鉴于中国光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直接、间接合计持有公司21.97%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直接或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

组织为公司关联法人,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

2021年,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预计将与光大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发生以下类型的日常关联交易:

1. 提供银行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等贷款和授信业务,预计金额不超过30亿元,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2. 提供证券、保险、银行结算、存款储蓄、委托理财、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他金融服务,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3. 承销、包销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4. 采购旅游、整合营销、酒店、景区、IT产品等服务、产品费用,预计金额不超过5亿元,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5. 开展合作涉及的房屋、场地租赁,保险兼业代理,销售代理等业务,预计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6. 因向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客户提供贷款服务可能触发的其他交易,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双方将严格遵循市场规则,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公平合理地进行交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交易金额根据实际交易情况确定。双方将按实际交易数量,定期结算,结算期不超过一年。原则上以转帐方式结算,双方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协商。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双方将在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时签署书面协议,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根据公司正常业务操作流程在前述额度和事项内完成合同签署等事项。

公司董事陈昌宏先生、倪阳平先生、郑颖宇先生为该事项关联人,须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的商业行为,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况,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的商业行为,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公司董事会内控与审计委员会对上述议案亦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如下意见:该关联交易是正常的商业行为,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东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中国青旅集团有限公司、中青创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第五项子议案关联股东,需对此子议案回避表决。

中青旅202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之九

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对《章程》第十六条规定的经营范围进行修订,新增“技术开发和软件开发”项目,最终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中青旅202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之十

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1年度继续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2021年度的审计费用。

董事会内控与审计委员会发表了以下意见:

经审查,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2020年度的审计工作,建议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2021年度的审计费用,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2020年度的财务审计与内控审计工作。我们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2021年度的审计费用,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2020年度的财务审计与内控审计工作。我们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2021年度的审计费用。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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