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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莎股份: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在浪莎三期浪莎内衣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筱斐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经出席会议监事审议,现将会议审议通过事项公告如下:

一、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独立意见》。

1、监事会通过检查公司年度报告及审议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未发现公司财务违规现象。

2、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3、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4、2023年年度报告在规定时间披露前,未发现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监事会工作报告》。

四、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母公司现金分红2000万元的议案》。

因母公司(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型公司,无实际生产经营活动,利润分配资金来源于子公司分红。2023年1-12月公司实现净利润22,625,165.66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76,566,571.82元。

会议赞同董事会意见,依据浙江浪莎内衣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全资子公司浙江浪莎内衣有限公司向母公司现金分红2000万元。

五、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经营成果审计,2023年1-12月公司实现净利润22,625,165.66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76,566,571.82元,全资子公司向母公司全年分红2000万元,母公司依照《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0% 后,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8,675,891.14元。依照《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董事会提出的2023年度分配政策,即:2023年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8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待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财政部于2022年12月13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对在首次施行解释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解释16号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解释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变更会计政策。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特此公告。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4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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