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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高新: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湖南东湖麓山高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1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湖南东湖麓山高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1、近日,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东湖麓山高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麓山高新”)向建设银行申请的人民币30,000万元贷款按持股比例60%提供担保,本次公司担保主债权金额为人民币18,000万元。

①被担保人名称:湖南东湖麓山高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②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担保金额人民币18,000万元,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至公告日为麓山高新担保发生额为人民币18,960万元(含本次担保),截止公告日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为人民币960万元(含本次担保)。

③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④截止公告日,公司为全资、控股子公司和子公司对孙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67,519.53万元,对外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

2、本次贷款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一、担保合同签署情况

近日,公司与建设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麓山高新向建设银行申请人民币30,000万元贷款按持股比例60%提供担保。《保证合同》担保项下,授信敞口部分所形成的债务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

二、审议情况

1、董事会决议情况

2023年4月1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预计提供担保总

额为人民币98.50亿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下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6.00亿元(不含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不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为客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50亿元(不含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不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为客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

上述担保计划的有效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1)

2、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2023年5月26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担保计划》。

上述相关内容详见 2023年4月21日、5月27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三、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湖南东湖麓山高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咸嘉湖街道369号岳麓易号嘉园办公楼401

法定代表人:肖宇峰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 理除外);企业管理;科技中介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园区管理服务,房地产经纪; 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截止2023年10月31日,未经审计总资产31,961.06万元,负债合计0万元, 所有者权益31,961.06万元

2、机构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营业部

机构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

营业场所:长沙市芙蓉区芙蓉中路二段85号银港大厦负责人:刘辉华

经营范围:许可该机构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情况:保证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8,000万元。

2、合同担保项下,授信敞口部分所形成的债务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

3、合同双方:

保证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营业部

4、合同主要条款

保证范围: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权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本次担保对公司的影响

1、通过金融机构贷款融资业务,能有效缓解资金压力,满足公司经营需求。

2、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3、本次交易产生的风险:新增贷款融资将加大公司还本付息的压力。

4、风险防范措施:公司将快速推进开展各项工作,积极开拓市场、增加规模、提高效益,以保证公司资金实现整体周转平衡。

六、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为支持公司更好的利用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用于发展生产经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2023年年度担保计划。

董事会意见:公司对上述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日常经营具有全部控制权,具备偿还能力,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董事会同意该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2023年年度担保计划中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其贷款融资主要用于项目建设资金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及公司子(孙)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提醒公司经营层根据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进行融资担保,加强对被担保公司的管理,关注其偿还债务能力,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年度担保计划事项。

七、累计对全资、控股子公司,子公司对孙公司及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截止公告日,公司为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子公司对孙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167,519.53万元,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的22.65%,对外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八、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股东大会决议;

3、保证合同;

4、湖南东湖麓山高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5、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营业部营业执照复印件;

6、湖南东湖麓山高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23年10月份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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