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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高新: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2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24年3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24年3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决议情况公告如下: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充分考虑了当前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基于武汉国际智造中心产业园项目一期、东湖高新智慧科技产业园项目(一期)项目、武汉中国光谷文化创意产业园A2区项目的经营发展实际做出的合理调整和审慎决策,符合公司科技园区板块整体发展战略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变更后的新项目属于公司主营业务范畴,且对其进行了充分论证和可行性分析,新项目可执行、投资风险可控,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科技园板块业务发展,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盈利能力。

该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变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编号:临2024-012)。

赞成: 3人 反对:0 人 弃权: 0 人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本次拟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重庆两江新区半导体产业园(一期)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约人民币14,080.87万元(含利息,实际

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经营活动的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利益。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编号:临2024-013)。赞成: 3人 反对:0 人 弃权: 0 人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武汉软件新城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担保系应银行要求,履行公司作为股东的责任,且有助于促进武汉软件新城发展有限公司更好地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同意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担保合同》,为武汉软件新城发展有限公司申请的2,913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为参股公司武汉软件新城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临2024-014)。

赞成: 3人 反对:0 人 弃权: 0 人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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