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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业股份:弘业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30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时间

按照财政部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3)变更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原租赁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有:

1、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

2、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3、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

4、丰富出租人披露内容,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多有用信息。

与原准则相比,承租人会计处理不再区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除采用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对所有租赁均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参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照固定资产准则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采用固定的周期性利率确认每期利息费用。准则仍将出租人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两大类,并分别规定了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仅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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