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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水利: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1]第1283号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12

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重庆两江长兴电力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重庆电力有限公司重庆铝产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重庆盛渝兴龙电力有限公司股权

置换重庆天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股权

评估项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中联评报字〔2021〕第1283号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目 录

声 明 ...... 1

摘 要 ...... 3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 6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 ...... 7

二、评估目的 ...... 14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14

四、价值类型 ...... 19

五、评估基准日 ...... 20

六、评估依据 ...... 20

七、评估方法 ...... 25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36

九、评估假设 ...... 38

十、评估结论 ...... 40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 41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46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 47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目录 ...... 49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第1页

声 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是评估结论生效的前提,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负债清单以及评估所需的预测性财务信息、权属证明等资料,已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盖章或其他方式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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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五、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六、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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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两江长兴电力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重庆电力有限公司重庆铝产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重庆盛渝兴龙电力有限公司股权

置换重庆天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股权

评估项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中联评报字〔2021〕第1283号

摘 要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接受重庆两江长兴电力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重庆电力有限公司、重庆铝产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就拟以重庆盛渝兴龙电力有限公司股权进行股权置换之经济行为,对所涉及的重庆盛渝兴龙电力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评估对象为重庆盛渝兴龙电力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范围是重庆盛渝兴龙电力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包括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等资产及相应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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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为2021年4月12日。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本次评估以持续使用和公开市场为前提,结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影响因素,采用资产基础法对重庆盛渝兴龙电力有限公司进行整体评估,然后加以校核比较。考虑评估方法的适用前提和满足评估目的,本次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果。

经实施清查核实、实地查勘、市场调查和询证、评定估算等评估程序,得出重庆盛渝兴龙电力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2021年4月12日的评估结论如下:

重庆盛渝兴龙电力有限公司净资产账面值为25,925.65万元,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26,817.25万元,评估增值891.59万元,增值率

3.44%。

在使用本评估结论时,特别提请报告使用人使用本报告时注意报告中所载明的特殊事项以及期后重大事项。

本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论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或核准后,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即自2021年4月12日至2022年4月11日使用有效。即评估目的在评估基准日后一年内实现时,可以评估结论作为作价的参考意见,超过一年则需重新进行资产评估。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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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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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两江长兴电力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重庆电力有限公司重庆铝产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重庆盛渝兴龙电力有限公司股权

置换重庆天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股权

评估项目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中联评报字〔2021〕第1283号

重庆两江长兴电力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重庆电力有限公司重庆铝产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就拟以重庆盛渝兴龙电力有限公司股权进行股权置换之经济行为,对所涉及的重庆盛渝兴龙电力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2021年4月12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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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次资产评估的委托人均为重庆盛渝兴龙电力有限公司股东。

(一)委托人概况

1、委托人1

公司名称:重庆两江长兴电力有限公司注册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兴镇迎龙大道19号法定代表人:洪洲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3527336706注册资本:48100万(实缴资本48100万)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纳税人资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营业期限:2015-08-13至无固定期限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力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承装、承修、承试供电设施和受电设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配售电系统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节能服务;电力技术的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从事经营;法律、法规限制的,取得相关审批和许可后,方可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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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委托人2

公司名称:国家电投集团重庆电力有限公司注册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64号15幢1-1法定代表人:李国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MA5U65R288注册资本:388683.201355万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纳税人资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营业期限:2016-05-26至无固定期限经营范围:电源的开发与管理,组织电力(热力)生产,承包电力设施安装、检修、调试(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电网及热网项目建设、经营,制冷工程设备生产、安装及运营,热力系统设备生产、安装及运营;供水厂配套管线和配套设施的生产、安装及运营管理;工业及生活用水供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水暖器材生产、安装及销售,电能配套设备的生产、销售,电力相关技术的科研开发,电力相关业务的咨询与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开发;供电营业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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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评估单位工商登记信息显示股东为重庆松溉发电有限公司,依据其所提供资料表明:重庆松溉发电有限公司(曾用名国家电投集团重庆永川发电有限公司)所持有被评估单位的全部股权已划转给国家电投集团重庆电力有限公司。

3、委托人3

公司名称:重庆铝产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西彭镇森迪大道66号

法定代表人:蒋小飞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747467127B

注册资本:150000万(实缴资本51100万)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纳税人资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营业期限:2003-03-13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利用自有资金对仓储、物流项目进行投资;从事建筑相关业务(凭资质证书执业);工程项目管理;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凭资质证书执业);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色金属销售;机电产品(不含汽车)、环保材料、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轻合金产品、通讯器材(不含无线电发射装置和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研究、开发、技术咨询服务、引进和技术成果转让。**(以上项目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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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而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被评估单位概况

1、工商登记信息

公司名称:重庆盛渝兴龙电力有限公司注册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西彭镇森迪大道66号附141号法定代表人:刘玉明注册资本:2000万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期限:2017-01-11至无固定期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MA5UAN7L7M经营范围:电力生产、购销、供应,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配售电网规划和建设(以上经营范围均需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方可从事经营);分布式能源规划和建设,新能源产业的规划和建设(国家有专项管理规定的除外);电力行业技术开发和技术咨询;基础设施、商贸流通、矿产业等领域企业经营管理;节能技术推广服务。**【以上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重庆盛渝兴龙电力有限公司由重庆两江长兴电力有限公司、重庆松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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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有限公司、重庆铝产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于2016年12月22日设立,主要经营业务方向是电力生产、购销、供应,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配售电网规划和建设等电力行业,公司章程约定出资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2017年6月29日三方股东签署对重庆盛渝兴龙电力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约定注册资本由2,000.00万元增资至28,633.89万元,除股东重庆松溉发电有限公司以送电线路及变电站实物资产出资外,其余股东均以现金出资。协议约定认缴出资额在2017年9月30日前。2017年9月30日前除重庆松溉发电有限公司以送电线路及变电站实物资产出资已办理移交,其余股东未实缴出资。至2021年4月9日重庆两江长兴电力有限公司、重庆铝产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完成实缴出资。公司自2017年1月11日成立至今,未开展实质性业务,现有主要资产为送电线路及变电站实物资产,该项资产已提供给重庆天泰铝业有限公司使用。依据其双方合同约定,由使用方重庆天泰铝业有限公司进行维护管理,资产大修和技术改造的具体实施工作也由使用方负责,大修和技术改造所形成的资产仍属于重庆盛渝兴龙电力有限公司所有。

3、公司股东及持股比例、股权变更情况

(1)截至2016年12月22日,重庆盛渝兴龙电力有限公司各股东认缴出资额为2,000.00万元人民币(实缴出资额为0元人民币),股东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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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额和出资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认(实)缴出资额和出资比例(2016年12月22日)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实缴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
1重庆两江长兴电力有限公司1,000.0050.00
2重庆松溉发电有限公司700.0035.00
3重庆铝产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300.0015.00
合 计2,000.000.00100.00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实缴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
1重庆两江长兴电力有限公司14,316.9550.00
2重庆松溉发电有限公司10,021.8610,021.8635.00
3重庆铝产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4,295.0815.00
合 计28,633.8910,021.86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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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实缴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
1重庆两江长兴电力有限公司14,316.9514,316.9550.00
2重庆松溉发电有限公司10,021.8610,021.8635.00
3重庆铝产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4,295.084,295.0815.00
合 计28,633.8928,633.89100.00
项 目2018-12-312019-12-312020-12-312021-4-12
资产总计88,962,022.6182,191,871.7174,322,377.06259,306,544.55
负债总计0.000.000.0050,017.82
所有者权益(净资产)88,962,022.6182,191,871.7174,322,377.06259,256,526.73
项 目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4月
营业收入0.000.002,247,240.67636,707.83
营业成本6,976,691.056,770,150.9010,116,735.321,822,858.16
净利润-6,976,691.05-6,770,150.90-7,869,494.65-1,186,15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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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

委托人为被评估单位的股东。

(四)委托人、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本评估报告的使用人为委托人、被评估单位以及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报送备案的相关监管机构。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未经评估机构和委托人确认的机构或个人不能由于得到评估报告而成为评估报告使用人。

二、评估目的

根据《重构合作备忘录》(2021年01月),重庆两江长兴电力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重庆电力有限公司、重庆铝产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以所持重庆盛渝兴龙电力有限公司股权作价置换重庆天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股份。本次评估目的为重庆盛渝兴龙电力有限公司股东拟重庆盛渝兴龙电力有限公司股权置换重庆天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股份进行资产评估,为委托人的相关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是重庆盛渝兴龙电力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范围为重庆盛渝兴龙电力有限公司在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账面资产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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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25,930.65万元、负债5.00万元、净资产25,925.65万元。具体包括流动资产19,220.60万元;非流动资产6,710.05万元;流动负债5.00万元。

上述资产与负债数据摘自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审计的资产负债表,评估是在企业经过审计后的基础上进行的。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

(一)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资产情况

列入评估范围的实物资产包括建筑类资产和设备类资产,账面原值共计92,540,486.04元,账面净值共计67,100,496.57元,由送电线路及变电站涉及的建筑类资产和变电站配套设施构成,其中:主要线路资产经过九龙坡区、江津区、璧山区、永川区。变电站资产位于重庆市九龙坡区陶家镇,资产主要特点如下:

1、建筑物类资产

建筑物类资产主要由变电站控制系统设备用房和变电站构筑设施组成,各部分目前使用正常,未发现明显损坏现象。

①房屋建筑物

房屋建筑物类固定资产共计3项,账面原值共计4,982,452.38元,账面净值共计3,969,396.33元。均分布在重庆市九龙坡区陶家镇锣鼓洞村重庆天泰铝业有限公司厂区内,由动力主控楼、10KV总配电室和新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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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楼构成,建筑面积共计2,467.21平方米,建筑结构形式为钢混结构。除动力主控楼建成年代为1998年1月外,其余建成年代为2013年10月。详见下表:

房屋情况一览表

序号权证编号建筑物名称结构建成 年月建筑面积 (平方米)备注
1房权证105字第118243号动力主控楼钢混1998-1-11,276.81未办理过户手续
2无证10KV总配电室钢混2013-10-31189.00未办理产权手续
3无证新主控楼钢混2013-10-311,001.40未办理产权手续
合 计2,46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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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类固定资产包括机器设备和电子设备,具体范围为72项220KV送变设备及51项电子设备,机器设备账面原值共计84,619,129.55元,账面净值共计61,715,688.67元;电子设备账面原值共计229,384.11元,账面净值共计62,167.36元。主要由63.5公里的220KV松泰线、1.1公里220KV马泰线、7公里的10KV江边取水线送电线、220KV变电站设备构成。目前处于正常使用之中。

①220KV松泰线

该线路长度为63.5公里,建成于2008年12月。主要途经陶家镇-健龙镇-广普镇-吴滩-石油溪-石门-石笋山-茨坝-芋园村-松溉镇等地,共有塔基169基,其中:第1基为松溉电厂侧松泰线与国家电网共用塔,第169基为松泰线与马泰线第7基共用塔。所使用的线路为双分裂轻型钢芯铝绞线(LGJ-400/35),回路形式为单回路。目前为带电备用状态。

②220KV马泰线

该线路长度为1.1公里,建成于1998年1月。主要途经变电站-白彭路-马岚垭变电站(国家电网),共有塔基7基,其中:第1基为渝贵铁路与国家电网共用塔,第7基为松泰线第169基与马泰线共用塔。所使用的线路为重型钢芯铝绞线(LGJ-400/55),由原马泰南北线合并形成双线,回路形式为单回路。目前为供电使用状态。

③10KV江边取水线送电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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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线路长度为7公里,建成于1998年,2020年12月进行了大修。主要途经变电站-开锣路-恒大时代新城-大碑村凤凰沟-江边取水站,原有混凝土杆70基,后由于经过区域项目建设,部分线缆改造为地下埋设方式,现有共有混凝土杆54基。所使用的线路主要为钢芯铝绞线(LGJ-70),回路形式为单回路。目前为供电使用状态。

④220KV变电站设备

220KV变电站,即变电站二期工程(一期工程已经拆除),现有主要设备购建于2013年10月,2020年7月由维护方进行了技改,主要更换了露天隔离开关及10KV总配设备等,变电站主要设备如下:

主要一次设备部分:由空气绝缘的敞开式开关设备(AIS)和气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GIS)组合形式构成高压开关设备,由GIS开关站组织送电输出为5组220KV整流机组供电和2组有载调压电力变压器(SFZ7-16000/220)供电(其中:5组220KV整流机组用于天泰铝业电解铝生产所用,产权属于用电方重庆天泰铝业有限公司)。由2组有载调压电力变压器(SFZ7-16000/220)转换为10.5KV组织形成10KV总配供用电方生产经营使用。

主要二次设备部分:由继电保护、安全自动控制、系统通讯、调度自动化等设备组成,详细内容见评估明细表。

除上述主要设备外,还有配套的降温、安全检测、运营使用等电子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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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二)企业申报的账面记录或者未记录的无形资产情况截至评估基准日2021年4月12日,企业未申报账面记录或者未记录的无形资产。

(三)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的类型、数量

截至评估基准日2021年4月12日,企业申报评估的范围内无表外资产。

(四)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的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账面金额

本次评估报告中基准日各项资产及负债账面值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的审计结果。除此之外,本项目所有评估工作均由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完成,不存在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的情况。

四、价值类型

依据本次评估目的,确定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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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的基准日是2021年4月12日。资产评估中的一切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此基准日是委托人在综合考虑被评估单位的资产规模、工作量大小、预计所需时间、合规性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的。

六、评估依据

本次资产评估遵循的评估依据主要包括经济行为依据、法律法规依据、评估准则依据、资产权属依据,及评定估算时采用的取价依据和其他参考资料等,具体如下:

(一)经济行为依据

1、《重构合作备忘录》。

(二)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家主席令第5号,2008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国家主席令第46号,2016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家主席令第15号,2018年);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国家主席令第23号,2018年);

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主席令第32号,2019年);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家主席令第45号,2020年);

7、《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91号令,199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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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91号,2017年);

9、《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9号,2019年);10、《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第12号令,2005年);

11、《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第32号令,2016年);

12、《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2019年);

13、《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国资办发〔1992〕36号);

14、《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委产权〔2006〕274号);

15、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指引》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13〕64号);

16、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局和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制定的有关企业财务、会计、税收和资产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

(三)评估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

3、《资产评估准则术语2020》(中评协〔2020〕31号);

4、《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

5、《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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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

7、《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号);

8、《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8〕38号);

9、《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号);10、《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中评协〔2017〕38号);

11、《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号);

12、《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7〕42号);

13、《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

14、《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

15、《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

16、《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

17、资产评估其他相关准则及依据。

(四)资产权属依据

1、《房屋所有权证》及相关说明;

2、重庆天泰铝业有限公司与重庆松溉发电有限公司资产重组协议;

3、实物资产出资移交确认书;

4、输变电设备资产运行维护管理合同及补充协议;

5、出资人开具的主要设备增值税发票;

6、220千伏永川电厂(三期)至天泰铝业变电站线路工程决算审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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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书(重康基审报字(2012)第256号)及部分结算参考资料。

(五)取价依据

1、参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

2、参考《关于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计办价格〔2002〕1153号);

3、参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

4、参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

5、参考环境影响咨询费相关文件:计价格〔2002〕125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

6、《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

7、《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36号);

8、《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

9、《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39号);

10、《2021机电产品报价手册》(机械工业信息研究院);

11、国家统计局官网、Wind资讯、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ZOL产品报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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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估价表》(2013年版);

13、《电网工程限额设计控制指标》(2019年水平);

14、《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

15、《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

16、《2021年第一季度电网工程设备材料信息价》;

17、《重庆工程造价信息》(2021年第1-3期);

18、《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2020);

19、其他参考资料。

(六)其它参考资料

1、重庆盛渝兴龙电力有限公司2018年、2019年、2020年及评估基准日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

2、《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第二版)》(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

3、wind资讯金融终端;

4、《投资估价》(〔美〕Damodanran著,〔加〕林谦译,清华大学出版社);

5、《价值评估:公司价值的衡量与管理(第3版)》 (〔美〕Copeland,T.等著,郝绍伦,谢关平译,电子工业出版社);

6、其他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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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介绍及适用条件

依据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企业价值评估可以采用收益法、市场法、资产基础法三种方法。评估方法介绍及适用条件如下:

1、市场法

市场法也称比较法、市场比较法,是指通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参照物进行比较,以可比参照物的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的总称。

市场法包括多种具体方法。例如,企业价值评估中的交易案例比较法和上市公司比较法,单项资产评估中的直接比较法和间接比较法等。

市场法应用的前提条件:

(1)评估对象的可比参照物具有公开的市场,以及活跃的交易;

(2)有关交易的必要信息可以获得。

2、收益法

收益法是指通过将评估对象的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来确定其价值的各种评估方法的总称。

收益法包括多种具体方法。例如,企业价值评估中的现金流量折现法、股利折现法等;无形资产评估中的增量收益法、超额收益法、节省许可费法、收益分成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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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法应用的前提条件:

(1)评估对象的未来收益可以合理预期并用货币计量;

(2)预期收益所对应的风险能够度量;

(3)收益期限能够确定或者合理预期。

3、成本法

成本法是指按照重建或者重置被评估对象的思路,将重建或者重置成本作为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基础,扣除相关贬值,以此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的总称。成本法包括多种具体方法。例如,复原重置成本法、更新重置成本法、成本加和法(也称资产基础法)等。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成本法应用的前提条件:

(1)评估对象能正常使用或者在用;

(2)评估对象能够通过重置途径获得;

(3)评估对象的重置成本以及相关贬值能够合理估算。

(二)评估方法的选用

被评估单位是一家从事电力配售、电力设施建筑方面的企业,但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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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设立至今未实质经营,依据目前所收集资料就评估方法选用分析如下:

1、目前我国资本市场的非上市公司交易案例存在主要交易信息、特殊情况等披露不充分;经获取并分析可比上市公司在主业定位、企业规模、主要技术力量等涉及的相关经营和财务数据,在与被评估单位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因被评估单位成立至今未实质经营,仅有的实物资产也委托给资产实际使用人管理,企业财务比率指标不具备与市场上的类似行业公司进行比较的基础。故,本次评估不宜使用市场法。

2、通过现场调查所收集到经审计的企业历史财务报告、经营数据,核对企业总账及明细账,抽查会计凭证、核对相关数据资料,被评估单位自成立起未实质经营,无历史经营数据;至评估基准日除实物出资股东外,另两个股东才将出资款到位,通过对相关经营管理人员访谈,未收集到其未来发展规划资料,未来发展规划尚在进一步研究之中,对评估对象未来预期收益预测量化存在困难。此次评估不宜采用收益法评定估算。

3、由于企业的资产负债表记录了企业的资产和负债,将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可以得到净资产(即,所有者权益)。因此,我们将企业全部资产的价值运用评估技术逐一估算出来扣除全部经核查估算负债后,可得到一个净资产(所有者权益)的价值。经现场调查,此次评估涉及的企业财务资料基本齐全,资产、负债账目清晰,资产处于持续使用状态,其是可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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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复制资产,有可利用的完整的历史资料。经综合分析此次评估可以采用资产基础法(成本法)进行评定估算。因此,本次评估项目不使用市场法、收益法,而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三)评估方法的应用及思路

本次评估目的是股权置换,被评估单位未实质经营,主要资产为新到位的股东出资款和出资实物资产,实物资产由使用人维护管理,处于正常使用状态中;故资产基础法能够从企业购建角度反映了企业的价值,为经济行为实现提供依据,关于所选用的资产基础法应用介绍如下:

资产基础法是以在评估基准日重新建造一个与评估对象相同的企业或独立获利实体所需的投资额作为判断整体资产价值的依据,具体是指将构成企业的各种要素资产的评估值加总减去负债评估值求得企业价值的方法。各类资产及负债的评估方法如下:

1、流动资产

(1)货币资金

包括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对于币种为人民币的货币资金,以清查调整后账面值为评估值。

(2)其他流动资产

对其他流动资产的评估,核对与申报明细表是否相符,查阅款项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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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时间、业务内容等账务记录,以证实负债的真实性、完整性。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以调整后账面值确定为评估值。

2、非流动资产

(1)房屋建筑物

基于本次评估之特定目的,由于本次评估范围内的房屋为企业所使用的生产及生产辅助用房,在类似地区内没有相关的市场交易案例,同时没有相关房屋出租案例可以采用,同时根据作为持续使用条件下的核定资产价值评估目的,故,本次宜采用成本法评估。成本法,对主要自建建筑物的评估,是根据建筑工程资料和竣工结算资料按建筑物工程量,以现行定额标准、建设规费、贷款利率计算出建筑物的重置全价,并按建筑物的使用年限和对建筑物现场调查的情况综合确定成新率,进而计算建筑物评估净值。建筑物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其他自建建筑物是在实地调查的基础上,以类比的方法,综合考虑各项评估要素,确定重置单价并计算评估净值。

①重置全价

资产的重置成本可以区分为复原重置成本和更新重置成本,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及评估对象涉及资产的现状宜用更新重置成本作为评估对象的重置成本。更新重置成本是指利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以现时价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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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或建造具有同等效用的全新建(构)筑物所需的成本。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建筑物类资产其取得金额为不含税金额,其账面原值均为不含税价,本次评估建筑物类资产重置全价均为不含增值税价,即:重值全价由建安造价(不含税)、前期及其他费用(不含税)、资金成本及合理利润四部分组成。A、建安造价的确定房屋建筑物的综合造价,包括土建、安装、装饰三部分,评估人员通过调查评估对象的各项实物情况和调查工程结算资料情况,采取不同评估方法分别确定评估对象的建安工程综合造价。一般综合造价的确定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重编预算法、决算调整法、类比系数调整法、单方造价指标法等方法中的一种方法来确定评估对象的建安工程综合造价或同时运用几种方法综合确定评估对象的建安工程综合造价。本次评估对于有预决算的房屋建筑物采用决算调整法,对于没有预决算的房屋采用重编预算法计算其建安造价。决算调整法:对于评估对象中工程竣工结算资料齐全的建(构)筑物,评估人员通过对待估建(构)筑物的现场实地调查,在对建(构)筑物的各项情况等进行逐项详细的记录后,将待估建(构)筑物按结构分类。从各主要结构类型中筛选出有代表性且工程决算资料较齐全的建(构)筑物做为典型工程案例,运用决算调整法,以待估建(构)筑物决算资料中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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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的工程量为基础,分析已决算建(构)筑物建安工程综合造价各项构成费用,并根据评估基准日当地市场的人工、材料等价格信息和相关取费文件,对已决算建(构)筑物建安工程综合造价进行调整,最后经综合考虑待估建(构)筑物及当地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确定其建安工程综合造价。重编预算法:以评估对象的工程竣工资料、图纸、预决算资料为基础,结合现场调查结果,重新编制工程量清单,按各地现行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和取费标准计算出评估基准日各个主要建筑物和具有代表性的建筑物的工程造价,并计入评估基准日现行的国家及各地对建设项目收取的各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后,根据工程建设合理工期计算资金成本,得出建筑物的重置成本。B、前期及其他费用的确定前期及其他费用,包括当地地方政府规定收取的建设费用及建设单位为建设工程而投入的除建筑造价外的其它费用两个部分。C、资金成本的确定资金成本系在建设期内为工程建设所投入资金的贷款利息,其采用的利率按基准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标准计算,工期按建设正常情况周期计算,并按均匀投入考虑(即50%):

资金成本=〔工程建安造价(含税)+前期及其它费用(含税)〕×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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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期×贷款利息×50%

D、合理的利润确定利润是指对自己所提供的企业管理才能支付的报酬。对应的企业建设项目中,是企业因建设管理活动中一系列除基本管理费用、资本成本外应当获得的报酬。参考国务院国资委考核分配局编制的《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2020)涉及的相关数值确定,成本费用利润率计算以工程建安造价(含税)、前期及其它费用(含税)为基数。估算如下:

合理的利润=〔工程建安造价(含税)+前期及其它费用(含税)〕×成本费用利润率

E、重置全价的确定

重置全价=建安造价(不含税)+前期及其他费用(不含税)+资金成本+合理利润

②成新率

本次评估房屋建筑物成新率的确定,根据建(构)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梁、板、柱)、墙体、楼地面、屋面、门窗、内外墙粉刷、天棚、水卫、电照等各部分的实际使用状况,确定尚可使用年限,从而综合评定建筑物的成新率。

计算公式: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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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评估价值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2)机器设备类资产

本次机器设备的评估主要采用成本法。机器设备评估的成本法是通过估算全新机器设备的更新重置成本,然后扣减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或在确定成新率的基础上,确定机器设备评估价值的方法。设备的重置价值一般包括重新购置或建造与评估对象功效相同的全新资产所需的一切合理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如设备的购置价、运杂费、设备基础费、安装调试费、前期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等。本次评估采用的计算公式为:

评估价值=重置价值×成新率

①重置全价

结合本次评估目的,以资产取得金额是否含税金额为基础,账面原值为含税价的设备,本次评估重置全价各项成本费用均含增值税(进项税);账面原值为不含税价的设备,本次评估重置全价各项成本费用均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重置价值的计算如下:

重置全价=设备购置价+运杂费+设备基础费+安装调试费+前期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

对于零星购置的小型设备,不需要安装的设备,重置全价=设备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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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运杂费。

对于一些运杂费和安装费包含在设备费中的,则直接用购置价作为重置价值。

A、设备购置价

对于仍在现行市场流通的设备,直接按现行市场价确定设备的购置价格;对于已经淘汰、厂家不再生产、市场上已没有销售的设备,则采用类似设备与评估对象涉及的设备比较,综合考虑设备的性能、技术参数、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差异,分析确定购置价格。

B、设备基础费

根据设备的特点、重量、安装难易程度,以购置价为基础,依据《资产评估参数手册》计取基础费。

对小型、无需单独设置基础即可安装的设备,不考虑基础费。

C、安装调试费

根据设备的特点、重量、安装难易程度,参考铸造行业定额,以购置价为基础,按不同安装费率计取。

对小型、无需安装的设备,不考虑安装调试费。

D、前期及其他费用

前期及其他费用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勘察设计费、工程建设监理费、招投标管理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环境评价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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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资金成本根据建设项目的合理建设工期,按评估基准日适用的贷款利率,资金成本按建设期内均匀性投入计取(即50%)。本次评估,对于大、中型设备,合理工期在6个月以上的计算其资金成本。资金成本=(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基础费用+其他费用)×贷款利率×建设工期×50%。

F、重置全价的确定重置全价=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基础费用+其他费用

②成新率

在本次评估过程中,按照设备的经济使用寿命、现场调查情况预计设备尚可使用年限,并进而计算其成新率。其公式如下:

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100%

③评估价值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3)电子设备类资产

①重置全价

电子设备多为配套的降温、安全检测、运营使用等设备,一般由经销商负责运送安装调试,重置成本直接以市场采购价确定。结合本次评估目的,以资产取得金额是否含税金额为基础,账面原值为含税价的设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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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评估重置全价各项成本费用均含增值税(进项税);账面原值为不含税价的设备,本次评估重置全价各项成本费用均不含增值税(进项税)。对生产年代久远,已无同类型型号的电子设备则参照近期二手市场行情确定评估值。

②成新率

电子及办公设备成新率,主要依据其经济寿命年限来确定其成新率;对于大型的电子设备还参考其工作环境、设备的运行状况等来综合确定其成新率。

③评估价值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3、负债

检验核实各项负债在评估目的实现后的实际债务人、负债额,以评估目的实现后的产权所有者实际需要承担的负债项目及金额确定评估值。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整个评估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评估准备阶段

1、2021年4月1日,委托人召集本项目各中介协调会,有关各方就本次评估的目的、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等问题协商一致,并制订出本次资产评估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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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配合企业进行资产清查、填报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等工作。评估项目组人员对评估对象进行了详细了解,布置资产评估工作,协助企业进行评估对象申报工作,收集资产评估所需文件资料。

(二)现场评估阶段

项目组现场评估阶段的时间为2021年4月9日至2021年4月14日。主要工作如下:

1、听取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有关人员介绍企业总体情况和评估对象的历史及现状,了解企业的财务制度、经营状况等情况。

2、对企业提供的资产清查评估申报明细表进行审核、鉴别,并与企业有关财务记录数据进行核对,对发现的问题协同企业做出调整。

3、根据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对实物资产进行现场调查。

4、查阅收集评估对象的产权证明文件。

5、根据评估对象的实际状况和特点,确定各类资产的具体评估方法。

6、对企业提供的权属资料进行查验。

7、对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及负债,在清查核实的基础上做出初步评估测算。

(三)评估汇总阶段

2021年4月13日至4月16日对各类资产评估及负债审核的初步结果进行分析汇总,对评估结果进行必要的调整、修改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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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提交报告阶段

在上述工作基础上,起草资产评估报告书,与委托人就评估结果交换意见,在全面考虑有关意见后,按评估机构内部资产评估报告三审制度和程序对报告进行反复修改、校正,最后出具正式资产评估报告书。

本阶段的工作时间为2021年4月17日至4月19日。

九、评估假设

本次评估中,评估人员遵循了以下评估假设:

(一)一般假设

1、交易假设

交易假设是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以进行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假设。

2、公开市场假设

公开市场假设,是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于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公开市场假设以资产在市场上可以公开买卖为基础。

3、持续使用假设

持续使用假设是指评估时需根据被评估资产按目前的用途和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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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规模、频度、环境等情况继续使用,或者在有所改变的基础上使用,相应确定评估方法、参数和依据。

4、持续经营假设

持续经营假设是指被评估单位在评估基准日现状条件下将保持持续经营,并在经营方式上与现时保持一致,且不发生重大经营决策变化。

(二)特殊假设

1、本次评估假设评估基准日外部经济环境不变,国家现行的宏观经济不发生重大变化;

2、企业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以及所执行的税赋、税率等政策无重大变化;

3、企业未来的经营管理班子尽职,并继续保持现有的经营管理模式;

4、本次评估的各项资产均以评估基准日的实际存量为前提,有关资产的现行市价以评估基准日的国内有效价格为依据;

5、本次评估假设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6、评估范围仅以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评估申报表为准,未考虑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清单以外可能存在的或有资产及或有负债;

7、本次评估测算的各项参数取值不考虑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

当上述条件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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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评估结论

(一)评估结论

采用资产基础法对重庆盛渝兴龙电力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负债进行评估得出的评估基准日2021年4月12日的评估结论如下:

资产账面价值25,930.65万元,评估值26,822.25万元,评估增值891.59万元,增值率3.44%。

负债账面价值5.00万元,评估值5.00万元,评估增值0.00万元,增值率

0.00%。

净资产账面价值25,925.65万元,评估值26,817.25万元,评估增值891.59万元,减值率3.44%。详见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被评估单位:重庆盛渝兴龙电力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2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BCD=C-BE=D/B×100%
1流动资产19,220.6019,220.60--
2非流动资产6,710.057,601.64891.5913.29
3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4投资性房地产---
5固定资产6,710.057,601.64891.5913.29
其中:建 筑 物532.26710.69178.4233.52
设 备6,177.796,890.96713.1711.54
6在建工程---
7无形资产---
其中:土地使用权---
8开发支出---
9商誉---
10长期待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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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BCD=C-BE=D/B×100%
11递延所得税资产---
12其他非流动资产---
13资产总计25,930.6526,822.25891.593.44
14流动负债5.005.00--
15非流动负债---
16负债总计5.005.00--
17净 资 产(所有者权益)25,925.6526,817.25891.59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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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权证编号建筑物名称结构建成年月建筑面积(平方米)备注
1房权证105字第118243号动力主控楼钢混1998-1-11,276.81未办理过户手续
2无证10KV总配电室钢混2013-10-31189.00未办理产权手续
3无证新主控楼钢混2013-10-311,001.40未办理产权手续
合 计2,46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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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电站的汇总决算报告资料,但未提供配套的决算报告所涉及结算明细、竣工图纸等关键资料,只是补充提供了部分结算明细资料(非正式报告版)。经现场调查,此次评估涉及的结算资料基本可行,除资产组对应的账面资产外,尚未发现未收集到的资料对评估结论有重要影响。

(三)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至评估基准日,尚未发现评估对象有涉及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四)重要的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情况

本次评估报告中基准日各项资产及负债账面值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的审计结果。除此之外,本项目所有评估工作均由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完成,不存在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的情况。

(五)重大期后事项

无。

(六)评估程序受限的有关情况、评估机构采取的弥补措施及对评估结论影响的情况

1、本次评估中,我们未对各种设备在评估基准日的技术参数和性能做技术检测。

2、本次评估中,我们未对各种建、构筑物的隐蔽工程及内部结构(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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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眼所能观察的部分)做技术检测。

依据与委托人所签订的《资产评估委托合同》,在实施基本评估程序过程中,我们未发现相关资产运行明显异常,对应电力设备设施使用需求方重庆天泰铝业有限公司处于正常生产中,我们认为企业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和运行记录是真实有效的,未发现有基本程序受到重大影响的情况。

(七)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的性质、金额及与评估对象的关系

依据委托人及产权持有提供的相关资料,本次评估未发现有其他抵押担保情况、借款担保事项。以本次评估目的为基础,未考虑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八)本次资产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中,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瑕疵情形

1、本报告是在独立、公正、客观的原则下作出的,我们与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之间无任何特殊利害关系。

2、本报告提出的评估结论是在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必要的资料基础上形成的,我们对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和资料来源进行了必要的查验,并有责任对查验的情况予以披露。但本报告所依据的资料之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由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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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的原则确定评估对象的市场价值,未考虑资产评估减值对纳税的影响,也未考虑可能存在的抵押、担保、或有负债、未决诉讼可能产生的任何影响,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价值的影响,同时,本报告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对资产价值的影响。

4、被评估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是本报告估算的基础。评估师对相关资料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分析、判断,经过与被评估单位管理层多次讨论,评估机构采信了被评估单位的相关数据。评估机构对被评估单位相关数据的利用,不是对评估对象未来盈利能力的保证。

5、评估过程中,评估专业人员在对相关资产进行调查时,因检测手段限制等原因,主要依赖于评估专业人员的外观观察和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近期检修、维保资料及向有关操作使用人员的询问情况等判断资产状况。

6、经与被评估单位沟通,截至评估基准日财务报表已经过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审计。

7、本次评估对象的识别认定是企业管理层在考虑生产经营活动的管理或监控方式和资产的持续使用或处置的决策方式等因素确定,本次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对评估对象认定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关注。

上述特别事项说明中可能存在影响评估结论的事项,请委托人、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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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方予以关注,并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作出独立的判断。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本评估报告只能用于本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同时,本次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的原则确定的现行公允市价,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价格的影响,同时,本报告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当前述条件以及评估中遵循的持续经营原则等其它情况发生变化时,评估结论一般会失效。评估机构不承担由于这些条件的变化而导致评估结果失效的相关法律责任。

本评估报告成立的前提条件是本次经济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

(二)本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评估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人所有,未经委托人许可,本评估机构不会随意向他人公开。

(三)未征得本评估机构同意并审阅相关内容,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根据资产评估相关法律法规,涉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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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报告,须委托人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资产评估监督管理程序后使用。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一年,自评估基准日2021年4月12日起计算,至2022年4月11日止。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资产评估。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评估报告日为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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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报告附件目录

1、经济行为文件(复印件);

2、重庆盛渝兴龙电力有限公司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

3、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重庆盛渝兴龙电力有限公司2020年、2021年4月12日会计报表(复印件);

5、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

6、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承诺函;

7、签名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8、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复印件);

9、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10、签名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11、资产评估委托合同(复印件);

12、资产评估汇总及明细表。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重庆两江长兴电力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重庆盛渝兴龙电力有限公司股权

拟将其持有的重庆盛渝兴龙电力有限公司股权
置换重庆天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股权
资产评估汇总及明细表
中联评报字〔2021〕第1283号
国家电投集团重庆电力有限公司
重庆铝产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返回索引页金额单位:人民币元资产序号期初数期末数备注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序号期初数期末数备注流动资产:1流动负债:34货币资金2186,120,300.00短期借款35交易性金融资产3交易性金融负债36应收票据4应付票据37应收账款5应付账款38预付款项6预收款项39应收利息7应付职工薪酬40应收股利8应交税费4150,017.82其他应收款9应付利息42存货10应付股利43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11其他应付款44其他流动资产126,085,747.98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45流动资产合计130.00192,206,047.98其他流动负债46非流动资产:14流动负债合计470.0050,017.8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15非流动负债:48持有至到期投资16长期借款49长期应收款17应付债券50长期股权投资18长期应付款51投资性房地产19专项应付款52固定资产2074,322,377.0667,100,496.57预计负债53在建工程21递延所得税负债54工程物资22其他非流动负债55固定资产清理23非流动负债合计560.000.00
资产负债表
2021年4月12日
编制单位:重庆盛渝兴龙电力有限公司
资产负债表
2021年4月12日
编制单位:重庆盛渝兴龙电力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元资产序号期初数期末数备注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序号期初数期末数备注
负责人:

表2共22页第5页

被评估企业:重庆盛渝兴龙电力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序号科目名称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值额

资产评估结果分类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21年4月12日
1一、流动资产合计192,206,047.98 192,206,047.98 - - 2货币资金186,120,300.00 186,120,300.00 - - 3交易性金融资产- - - 4应收票据- - - 5应收账款- - - 6预付款项- - - 7应收利息- - - 8应收股利- - - 9其他应收款- - - 10存货- - - 11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12其他流动资产6,085,747.98 6,085,747.98 - - 14二、非流动资产合计67,100,496.57 76,016,427.00 8,915,930.43 13.29 15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16持有至到期投资- - - 17长期应收款- - - 18长期股权投资- - - 19投资性房地产- - - 20固定资产67,100,496.57 76,016,427.00 8,915,930.43 13.29 21在建工程- - - 22工程物资- - - 23固定资产清理- - - 24生产性生物资产- - - 25油气资产- - - 26无形资产- - - 27开发支出- - - 28商誉- - - 29长期待摊费用- - - 30递延所得税资产- - - 31其他非流动资产- - - 33三、资产总计259,306,544.55 268,222,474.98 8,915,930.43 3.44

表2共22页第6页

被评估企业:重庆盛渝兴龙电力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序号科目名称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值额

资产评估结果分类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21年4月12日
被评估企业:重庆盛渝兴龙电力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序号科目名称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值额
增值率%

表3共22页第7页

被评估企业:重庆盛渝兴龙电力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编号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值额

3-1货币资金(现金存款他币)186,120,300.00 186,120,300.00 - - 3-2- - - 3-3- - - 3-4- - - 3-5- - - 3-6- - - 3-7- - - 3-8- - - 3-9- - - 3-10- - - 3-116,085,747.98 6,085,747.98 - - 3192,206,047.98 192,206,047.98 - - 被评估企业填表人:龙国超评估人员:李成云、吴锡荣、刘勇
应收账款
预付账款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应收利润)
其他应收款
存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合计
填表日期:2021年4月7日
流动资产评估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21年4月12日

科目名称交易性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表3-1-2共22页第8页

被评估企业:重庆盛渝兴龙电力有限公司序号开户银行账号币种外币账面金额评估基准日汇率账面价值评估价值

货币资金—银行存款评估明细表
评估基准日:2021年4月12日
1兴业银行重庆洋河路支行346190100100094738人民币186,120,300.00 186,120,300.00 - 186,120,300.00 186,120,300.00 - 被评估企业填表人:龙国超评估人员:李成云、吴锡荣、刘勇填表日期:2021年4月7日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 计

表3-11共22页第9页

被评估企业:重庆盛渝兴龙电力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序号项目及内容发生日期结算内容账面价值评估价值

其他流动资产评估明细表
评估基准日:2021年4月12日
1增值税待抵扣2021年4月12日固定资产进项税6,085,747.98 6,085,747.98 - 6,085,747.98 6,085,747.98 - 被评估企业填表人:龙国超评估人员:李成云、吴锡荣、刘勇填表日期:2021年4月7日
合 计

表4共22页第10页

被评估企业:重庆盛渝兴龙电力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编号科目名称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值额增值率%

4-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4-2持有至到期投资- - -4-3长期应收款- - -4-4长期股权投资- - -4-5投资性房地产- - -4-6固定资产67,100,496.57 76,016,427.00 8,915,930.43 13.294-7在建工程- - -4-8工程物资- - -4-9固定资产清理- - -4-10生产性生物资产- - -4-11油气资产- - -4-12无形资产- - -4-13开发支出- - -4-14商誉- - -4-15长期待摊费用- - -4-16递延所得税资产- - -4-17其他非流动资产- - -

4合计67,100,496.57 76,016,427.00 8,915,930.43 13.29被评估企业填表人:龙国超评估人员:李成云、吴锡荣、刘勇

被评估企业:重庆盛渝兴龙电力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元编号科目名称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值额增值率%4-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4-2持有至到期投资- - - 4-3长期应收款- - - 4-4长期股权投资- - - 4-5投资性房地产- - - 4-6固定资产67,100,496.57 76,016,427.00 8,915,930.43 13.29 4-7在建工程- - - 4-8工程物资- - - 4-9固定资产清理- - - 4-10生产性生物资产- - - 4-11油气资产- - - 4-12无形资产- - - 4-13开发支出- - - 4-14商誉- - - 4-15长期待摊费用- - - 4-16递延所得税资产- - - 4-17其他非流动资产- - - 4合计67,100,496.57 76,016,427.00 8,915,930.43 13.29 被评估企业填表人:龙国超评估人员:李成云、吴锡荣、刘勇
填表日期:2021年4月7日
非流动资产评估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21年4月12日

表4-6共22页第11页

被评估企业:重庆盛渝兴龙电力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原值净值原值净值原值净值原值净值

4-6固定资产92,540,486.04 67,100,496.57 123,680,070.00 76,016,427.00 31,139,583.96 8,915,930.43 33.6513.29被评估企业填表人:龙国超评估人员:李成云、吴锡荣、刘勇
编号科目名称
填表日期:2021年4月7日
固定资产评估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21年4月12日
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值额增值率%

表4-6-1共22页第12页

被评估企业:重庆盛渝兴龙电力有限公司

原值净值原值

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评估明细表
评估基准日:2021年4月12日
无2,467.21 4,982,452.38 3,969,396.33 6,832,200.00 4,936,172.00 24.36 被评估企业填表人:龙国超评估人员:李成云、吴锡荣、刘勇填表日期:2021年4月7日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权证编号建筑物名称结构建成年月计量单位建筑面积/容积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值率(%)评估单价(元/m2)备注证载权利人
合 计

表4-6-2共22页第13页被评估企业:重庆盛渝兴龙电力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原值净值原值

固定资产—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评估明细表
评估基准日:2021年4月12日
8,861.00 2,709,520.00 1,353,244.21 4,675,000.00 2,170,694.00 60.41 被评估企业填表人:龙国超评估人员:李成云、吴锡荣、刘勇填表日期:2021年4月7日
序号 名称结构建成年月长度(m)宽度(m)计量单位面积体积m2或m3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值率(%)评估单价(元/m2)备注
合 计

表4-6-4共22页第14页被评估企业:重庆盛渝兴龙电力有限公司

固定资产—机器设备评估明细表
评估基准日:2021年4月12日
25
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计量单位数量购置日期启用日期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值率%备注
远动屏IES-R70国电南瑞股份块11998/1/11998/1/18,420.00 8,420.00 107,700.00 1010,770.00 27.91含税无抵扣

表4-6-4共22页第15页

被评估企业:重庆盛渝兴龙电力有限公司

固定资产—机器设备评估明细表
评估基准日:2021年4月12日
原值净值原值
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计量单位数量购置日期启用日期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值率%备注
成新率%净值
51
220KV DPR-242故障录波屏NSC3000国电南瑞股份面12013/10/312013/10/31112,957.26 22,018.79 186,300.00 65121,095.00 449.96不含税可抵扣

表4-6-4共22页第16页

被评估企业:重庆盛渝兴龙电力有限公司

固定资产—机器设备评估明细表
评估基准日:2021年4月12日
原值净值原值
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计量单位数量购置日期启用日期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值率%备注
成新率%净值
66

含税无抵扣

209.60 84,619,129.55 61,715,688.67 111,794,450.00 68,846,466.00 11.55被评估企业填表人:龙国超评估人员:李成云、吴锡荣、刘勇填表日期:2021年4月7日
合 计

表4-6-6共22页 第17页

被评估企业:重庆盛渝兴龙电力有限公司

被评估企业:重庆盛渝兴龙电力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原值净值原值

固定资产—电子设备评估明细表
评估基准日:2021年4月12日
台12013/2/252013/2/256,625.64198.7711,500.00 202,300.00 1057.12
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计量单位数量购置日期启用日期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值率%备注
不含税可抵扣

表4-6-6共22页 第18页

被评估企业:重庆盛渝兴龙电力有限公司

被评估企业:重庆盛渝兴龙电力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原值净值原值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原值净值原值
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
成新率%净值
固定资产—电子设备评估明细表
评估基准日:2021年4月12日
生产厂家计量单位数量购置日期启用日期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值率%备注
28
电脑19寸液显,兼容机组装台12011/2/102011/2/10170.94170.943,100.00 15465.00 172.03不含税可抵扣

表4-6-6共22页 第19页

被评估企业:重庆盛渝兴龙电力有限公司

被评估企业:重庆盛渝兴龙电力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原值净值原值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原值净值原值
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
成新率%净值
固定资产—电子设备评估明细表
评估基准日:2021年4月12日
生产厂家计量单位数量购置日期启用日期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值率%备注
42
望远镜博冠 10X50博冠个22014/5/162014/5/161,807.6954.231,760.00 15264.00 386.82不含税可抵扣

表4-6-6共22页 第20页

被评估企业:重庆盛渝兴龙电力有限公司

被评估企业:重庆盛渝兴龙电力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原值净值原值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原值净值原值
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
成新率%净值
固定资产—电子设备评估明细表
评估基准日:2021年4月12日
生产厂家计量单位数量购置日期启用日期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值率%备注
- - 229,384.11 62,167.36 378,420.00 63,095.00 1.49被评估企业填表人:龙国超评估人员:李成云、吴锡荣、刘勇填表日期:2021年4月7日
合 计

表5共22页第21页

被评估企业:重庆盛渝兴龙电力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元编号科目名称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值额

5-1短期借款- - - 5-2交易性金融负债- - - 5-3应付票据- - - 5-4应付账款- - - 5-5预收款项- - - 5-6应付职工薪酬- - - 5-7应交税费50,017.82 50,017.82 - - 5-8应付利息- - - 5-9应付股利(应付利润)- - - 5-10其他应付款- - - 5-11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5-12其他流动负债- - - 5流动负债合计50,017.82 50,017.82 - - 被评估企业填表人:龙国超评估人员:李成云、吴锡荣、刘勇
填表日期:2021年4月7日
流动负债评估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21年4月12日

表5-7共22页第22页

被评估企业:重庆盛渝兴龙电力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征税机关发生日期税费种类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备注

国家税务局九龙坡区分局2021/4/12房产税3,487.72 3,487.72

国家税务局九龙坡区分局2021/4/12印花税46,530.10 46,530.10

50,017.82 50,017.82被评估企业填表人:龙国超评估人员:李成云、吴锡荣、刘勇

应交税费评估明细表
评估基准日:2021年4月12日
被评估企业:重庆盛渝兴龙电力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征税机关发生日期税费种类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备注1国家税务局九龙坡区分局2021/4/12房产税3,487.72 3,487.72 2国家税务局九龙坡区分局2021/4/12印花税46,530.10 46,530.10 50,017.82 50,017.82 被评估企业填表人:龙国超评估人员:李成云、吴锡荣、刘勇
合 计
填表日期:2021年4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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