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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稀土: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9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对年审会计师事务

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认真履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现对2023年度公司年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2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0014469

截至2023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6000人,其中合伙人225名,注册会计师1364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致同所2022年度业务收入264,910.1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96,512.4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7,418.56万元。

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4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房地产业,收费总额30,151.98万元;2022年年

报挂牌公司客户151家,审计收费3,570.70万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家。致同所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稀土冶炼行业审计经验,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资质。项目负责人由资深审计服务合伙人担任。专业配置合理,人数、执业水平和经验等满足项目要求。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3年4月19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建议》,建议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5月12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3年度报告工作安排,致同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同时对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及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进行审核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致同所认为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致同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执行审计工作过程中,致同所就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资料进行了核查与评价,认为致同所具备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向董事会提出了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建议。

2023年度结束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项目的注册会计师召开会议,听取并审阅了致同所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总体审计策略及具体审计计划,就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沟通,对年审工作提出要求,确保经审计的公司年度财务报告按时提交董事会审议。

审计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致同所保持沟通,适时听取致同所年审工作进展情况,就重点审计事项的处理加强沟通,督促致同所优质高效开展审计工作并按时提交审计报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取得致同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后,对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职权范围内的议题进行了审议,同意将相关议题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就审计范围、计划、方法等事项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认真督促年审会计师尽职尽责地进行审计,确保按照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戴 璐 王晓铁 李星国 杜 颖

2024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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