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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证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01

证券代码:600109 证券简称:国金证券 公告编号:2021-46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2021/6/42021/6/72021/6/7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3,024,359,31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7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11,705,151.70元。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2021/6/42021/6/72021/6/7

知》》(财税〔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7元;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63元;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56元。

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本公司暂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每股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63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属于《企业所得税法》居民企业含义的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东,其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每股现金红利为0.07元。

(4)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

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在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结算”)不具备向中国结算提供投资者的身份及持股时间等明细数据的条件之前,暂不执行按持股时间实行差别化征税政策,由上市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并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公司统一按股息红利所得的10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每股现金红利0.063元。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成证大厦16楼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28-86690021特此公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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