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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变电工:特变电工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5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特变电工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控股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有:

特变电工沈阳变压器集团有限公司、特变电工衡阳变压器有限公司、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变压器厂、天津市特变电工变压器有限公司、特变电工山东鲁能泰山电缆有限公司、特变电工(德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线缆厂、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天池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特变电工国际工程有限公司等。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92.88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95.90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管控、募集资金的管控、重大投资的管控、信息披露管控及内部信息传递、生产管理、质量管理、采购与招标管理、销售及应收账款管理、科技研发管理、金融衍生品管理、财务管理、资金管理、预算管理、融资业务管理等。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风险、原料采购风险、工程项目风险、存货管理风险、资产管理风险、会计信息风险等。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内部控制评价手册》,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总资产>0.50%>0.05%且≤0.50%≤0.05%
净资产>0.50%>0.10%且≤0.50%≤0.10%
营业收入>0.50%>0.10%且≤0.50%≤0.10%
利润总额>3.00%>1.00%且≤3.00%≤1.00%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但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内部控制缺陷。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①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②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重大舞弊行为;③更正已经公布的财务报告或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且内部控制运行未能发现;④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⑤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⑥公司审计委员会(或类似机构)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重要缺陷的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不会严重危及内部控制的整体有效性,但也应当引起高管层的充分关注。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内部控制缺陷。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总资产>0.50%>0.05%且≤0.50%≤0.05%
净资产>0.50%>0.10%且≤0.50%≤0.10%
营业收入>0.50%>0.10%且≤0.50%≤0.10%
利润总额>3.00%>1.00%且≤3.00%≤1.00%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①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较严重;③核心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流失严重;④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⑤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⑥公司审计委员会(或类似机构)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监督无效;⑦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失效,导致公司被监管部门公开谴责。
重要缺陷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其严重程度不如重大缺陷但足以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关注的一项缺陷或多项控制缺陷的组合。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内部控制缺陷。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个别子公司的部分收货确认单、到货回执、客户回执、结算单据、审批单等签字、签收日期不规范;个别公司财务部门未留存运输通知单、到货回执原件;个别业务暂估凭证无附件,暂估依据不充分;个别子公司销售明细台账、发运台账、运费台账登记不完整;个别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对期货开仓、平仓的数量、价格等进行评估,平仓操作流程未按规定执行;个别子公司借款台账内容登记不完整,利率调整未及时更新台账;个别在建工程转固无完整验收或预验收报告等。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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