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081 公司简称:东风科技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1)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部) (2)东科克诺尔商用车制动系统(十堰)有限公司 (子公司) (3)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汽车制动系统公司 (分公司) (4)东风电驱动系统有限公司(子公司) (5)上海东仪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子公司) (6)上海风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孙公司) (7)东风延锋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 (子公司) (8)郑州东风延锋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孙公司) (9)东风河西(襄阳)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孙公司) (10)东风延锋盐城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孙公司) (11)东风安通林(武汉)汽车饰件有限公司(孙公司) (12)东风延锋(十堰)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孙公司) (13)东风友联(十堰)汽车饰件有限公司(孙公司) (14)湛江德利车辆部件有限公司(子公司) (15)东风(十堰)有色铸件有限公司 (孙公司) (16)广州德利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孙公司) (17)东风(武汉)电驱动系统有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 占比(%)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 100%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 100% |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的《内部控制手册》,在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 错报≥资产总额1% | 资产总额0.5%≤错报<资产总额1% | 错报<资产总额0.5% |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 |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1% | 营业收入总额0.5%≤错报<营业收入总额1% |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0.5% |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财务报告构成重大影响的舞弊行为; 2、公司更正已披露的财务报告,以反映对错误或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纠正; 3、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4、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
重要缺陷 | 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因具备合理可能性而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在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但仍应当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错报,就应当将该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 |
一般缺陷 | 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认定为一般缺陷。 |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直接财产损失 | 200万元及以上 | 100万元(含100万元) | 50万元(含50万元)-100 |
-200万元 | 万元 | ||
潜在负面影响 | 已经对外正式披露并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 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 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1、核心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2、媒体负面新闻频现; 3、已报告给管理层、董事会的重大缺陷在经过合理的时间后,并未加以改正;或者企业在基准日前虽对存在重大缺陷的内部控制进行了整改,但新控制尚没有运行足够长的时间(90天); 4、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5、企业经营活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6、缺乏民主决策程序,“三重一大”(即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及大额资金支付业务)决策程序不合规。 |
重要缺陷 | 1、 公司因管理失误发生依据定量标准认定的重要财产损失,控制活动未能防范该损失; 2、 财产损失虽然未达到和超过该重要性水平,但从性质上看,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 3、一般内部控制缺陷在经过合理的时间后,并未加以改正。 |
一般缺陷 |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公司2020年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有六项。针对报告期内存在的一般缺陷,我公司组织制定了整改措施,明确了整改进度和目标,并按照整改时间节点跟踪评价整改效率与效果。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在2021年公司将继续加强经营、财务活动的内控、合规管理,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跟踪、及缺陷的整改,突出“三重一大”事项,防范内控、合规风险。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陈兴林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