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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花: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ST金花股东权益变动事项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3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ST金花股东权益变动事项

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ST金花股东权益变动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1】0260号)(以下简称“《工作函》”),具体内容如下: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22日,公司发布问询函回复公告。根据公告,各方均认可,公司股东邢博越及其一致行动人明确表示不主动谋求公司控制权,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吴一坚。上述回函持续时间较长,相关事项对公司影响重大。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6.1 条规定,现对你公司提出如下监管要求:

一、根据公告,公司实控人吴一坚为解决债务危机,协商向西部集团实控人邢雅江借款,同时安排邢雅江之子邢博越以竞拍的方式取得相关股票。截止2021年3月17日,邢博越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达到22.33%,金花投资持股占比19.14%。公司及相关股东方应当:(1)核实双方股东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协议安排或者对公司控制权的其他安排;(2)自查前期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3)确保对公司控制权的披露准确无误。如存在信息披露违规情况,相关方应当及时纠正。

二、根据公告,邢博越及其一致行动人不会主动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认可金花投资的控制地位,在完成前期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披露的增持计划后,将以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减持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请上述股东在后续减持公司股份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及本所业务规则,并及时披露权益变动情况。

三、根据公司公告,双方股东均承认公司现任7名董事会成员中,有4名

为邢博越方推荐,并以金花投资的名义提名选举。双方也均表示,吴一坚仍实际控制着上市公司。(1)请公司及相关方确保对公司董事的提名和选任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维护公司治理的规范性;(2)请公司当选董事勤勉尽责,依法履行董事职责,承担董事义务。

四、根据公告,公司实控人吴一坚向西部集团邢雅江等借款,主要用于归还占用的上市公司资金。(1)请公司及全体董监高结合资金占用的解决情况,自查并核实是否仍存在关联方直接或间接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未履行程序对外担保等行为;(2)公司相关股东也应当自查。

请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公司及相关方应当就本函要求事项进行核实,相关情况触及信息披露标准的,应当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根据《工作函》要求,尽快要求相关方就上述问题予以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及网站为《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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