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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花:关于涉及中小投资者诉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3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中小投资者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的金额:7,045,865.53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民事一审案件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及《举证通知书》等,共计72名自然人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提起诉讼,诉讼标的金额共计7,045,865.53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 72名自然人

被告: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损失共计人民币7,045,865.53元

(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3、事实与理由:

2020年8月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0]4号),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详见本公司于2020年8月6日发布的公告“临2020-038”号)。

72名原告以公司应承担证券虚假陈述责任为由,分别向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就前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截至目前,上述案件已经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影响

本次涉及诉讼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19年12月31日)货币资金2.40%,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19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7.20%,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尚未对公司业务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公司已经委托律师等专业团队积极应诉。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网站、媒体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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